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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中的制度变异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或经营权在不同主体间转移的过程中出现了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改革理念等相冲突或不一致的现象。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制度变异具有利益的驱动性、行为的传导性和行为的隐蔽性等特征。国家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经历了禁止土地流转、接受调整、鼓励流转这三个大的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农村经济社会从解决温饱问题向提升生活品质转变,农民的经济来源不再主要依赖于务农收入。外出务工、异地搬迁、新型合作社、土地增值等现象使农村出现新的经济特征,农民也就有着对土地流转的需要。土地流转中制度变异的原因是经济社会出现新的现实使得原有的制度不适应新的发展实际,乡村治理主体未能对土地流转失范行为及时纠偏。土地流转中的制度变异是现实中农民需要及利益驱使下形成的,当前土地流转中的制度变异是在新的利益格局下产生的;当前我国强调要保持承包关系长期不变,但传统的土地利益分配格局与新的土地利益交织形成了错综复杂的矛盾,由于改革与立法出现一定的脱节,导致了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出现制度变异;土地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农民利益诉求得不到保障,协商平台不能整合各种利益诉求,也是诱致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变异的原因。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制度变异是制度变迁的一个内容,尽管制度变异能够孕育新的制度。但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制度变异在一定时期内会变革乡村社会秩序、暗藏土地纠纷、乡村共同体内部利益分化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到乡村治理的有效性。有效地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使农村土地流转朝向常态化方向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土地流转的形势是不可逆转的,只能适应这种发展趋势;传统农村熟人社会下,非正式契约难以维持新的乡村政治秩序,需要现代化的法治手段及时补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立法有效衔接是防止土地流转中制度变异的一大关键所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在坚持农村土地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框架下进行的,土地流转不能违背这一前提;农村土地流转中,外来资本的入注呈现出新的利益格局,保障农民土地流转的权益,实现土地流转释放的红利惠及更多的群体是土地流转的导向。实现农村土地流转中制度变异向常态化方向发展要注重制度供给,实现制度与立法相配套,在制度的框架下强化村民法律意识,为乡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实现乡村产业兴旺,集体经济的培育不能缺席,完善集体经济的成果分配方式,用物质力量筑牢乡村命运共同体,提升乡村凝聚力,实现乡风文明;保障村民的权益,使得多元的利益诉求得到有效整合,村民自治中协商平台的常态化必不可少。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中制度变异的常态化发展过程中,要坚持乡村各项工程的共商共建共享,实现协商共治,助力乡村振兴。论文通过对相关文献资料的梳理,厘清了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变化的脉络;论文以Q村作为调查对象,通过对Q村的观察、访谈,加深了对土地流转中制度变异这一问题的认识;论文通过公共建设征地、集体土地利用和土地买卖等案例,展现了政府介入型、村集体主导型和农户自发型土地流转中制度变异的具体表现。论文以制度变迁理论和治理理论为指导,丰富了相关的研究成果;论文瞄准了农村经济社会的新特征,在国家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对土地流转中的问题展开探讨,以期对当前农村土地问题的治理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