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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主体,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极大.如何保证股份有限公司的良性运转,保证投资市场的公正、稳定是公司法的重要任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作用,就是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集中大量资本,完成公司资本的迅速扩大,中小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主体,与控制股东相比具有天然弱势,如果不注意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就会降低中小股东的投资热情,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的是长期的投资,如果广大中小股东把经历用在投机上,而不是关注公司的本身发展,对股份有限公司来说没有任何益处,还会造成公司由于本身资本动荡,影响公司的正常发展。因此,如何保证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升中小股东的投资热情,无论对于中小股东本身的个人利益,还是对于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都有重大意义。本文首先从总体上论述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理论背景以及现实原因,进而分析各国立法实际以及我国保护中小股东的现状,基于我国股权结构集中的实际,提出我国完善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见。具体来讲,一是完善股东投票制度,推行网络投票制。二是完善股东知情权,细化质询权。三是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四是完善派生诉讼制度。五是完善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并建立中小股东受损害时的控制股东赔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