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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薪酬问题是近些年来备受学术界许多领域关注和讨论的问题,也是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难题,尤其凸显于金融行业。近几年来,我国金融机构高管薪酬的水平在急剧蹿升,与其它行业相比,金融行业高管们的薪酬常年位居榜首。基于我国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国有金融机构高管薪酬问题尤为引人关注,成为社会大众搜索的焦点。薪酬制度最初是作为激励机制出现的,是为了激励高端管理人才更好地为公司利益行为、更好地实现股东利益而设置的。但从我国国有金融机构高管薪酬的现状来看,它并没有很好地体现这一机制设计的初衷。由于我国国有金融机构的行业垄断性和高管身份的双重性,在市场自由调节下的高管薪酬机制在金融领域失灵了。加上薪酬结构和薪酬制定主体、程序上的缺陷,更是导致了我国国有金融机构高管薪酬的不合理性。金融危机后,各国政府都加强对金融行业的监管力度,纷纷出台各式的“限薪令”限制金融高管的薪酬,与此同时,国内对国有金融高管薪酬的讨伐声也越来越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规制国有金融高管的薪酬,这些政策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国有金融高管薪酬制度的缺陷归根还是要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来弥补的。本文从高管薪酬的理论基础入手,浅谈了一下法律规制高管薪酬的原因,之后介绍了我国国有金融机构高管薪酬的现状并详细分析了其不合理性。在分析美国等国的法律规定基础上,针对我国目前法律规制的现状和不足,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国有金融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的建议。本文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序言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并对本文的研究范围进行了界定。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高管薪酬理论依据的概述,这一部分较为粗浅地论述了薪酬的委托代理论,同时,以委托代理理论下的最优薪酬契约的现实障碍为切入点分析了法律调整高管薪酬的原因及合理性。第二章是对我国国有金融机构高管薪酬现状及不合理性的分析。目前我国国有金融机构高管薪酬中长期激励部分相对较少,而在数额上偏大,且与行业内外部其他人员的薪酬的差距很大。我国国有金融机构行业和高管身份的特殊性导致了薪酬与业绩不吻合,薪酬制定程序上也存在不公正现象,这些都与国企的社会责任——保证社会公平不符合。所以,目前我国国有金融机构高管薪酬存在着不合理性。第三章是对国内外国有金融高管薪酬法律规定的介绍。该部分重点分析了金融危机后美国、英国和德国的“国有化”的金融公司新增的和原有的法律规定,并对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做了介绍。第四章是对我国国有金融机构高管薪酬的法律问题思考,第一部分分析了目前我国国有金融机构法律规制存在的不足,第二部分则是针对我国的不足,借鉴美国等国的经验基础上提出的完善我国法律规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