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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作为签订契约时的见证人,是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存在的一类群体。他们在乡村社会中承担公证人、担保人、契约监督人的角色。中人在监督契约执行、调节邻里纠纷、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人在乡村社会长期存在有其原因,他们同乡村社会自治的土壤相契合,中人群体在乡村社会存在有一定的生命力。然而中国从鸦片战争后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乡村社会结构也随之转变,乡村社会的治理有先前的部分自治逐渐让位于现代政府直接管理。在近代中国变革的大趋势下,中人存在的社会土壤被逐渐压缩,并在现代社会变革的潮流中逐渐式微。本文以龙泉驿契约文书为契入点,对契约中人在龙泉驿社会中的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展开分析,对龙泉驿中人存在和式微的原因作探讨。以中人的身份变迁历程来看龙泉驿地区清代以来的社会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