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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问题日益突出。尤其不可忽视的是技术输出国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权利滥用问题。实际上,目前存在着和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同样严重的知识产权权利滥用问题。而且,知识产权权利滥用本身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侵权行为。知识产权制度广泛地应用与国际贸易的内在动因在于知识经济时代,国际贸易格局发生改变,贸易保护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抬头,知识产权越来越多与产业标准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相结合,达到排除市场竞争的目的。近年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外贸出口格局由低附加值的产品向高附加值的产品的转化,中国企业科研实力增强并逐步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从技术上给竞争对手形成强大的压力。对华贸易强大的逆差使一些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抬头,并开始利用知识产权问题限制自由贸易和市场竞争。传统意义上保护创造者利益的知识产权制度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发生重大变化。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贸易伙伴均建立了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并通过WTO 协议中的交叉报复机制迫使发展中国家接受知识产权实行高标准的保护。在知识经济时代,特别是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制度与技术贸易壁垒的结合成为新型高效限制自由贸易和市场竞争的手段。因此,本文首先介绍知识产权制度基本概念和特征,接下来重点阐述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的界定和构成要件。虽然在国际贸易中存在普遍的知识产权权利滥用行为,但对此类权利的滥用的界定和构成始终是理论和实务上的一个难题。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滥用涉及知识产权权利合法取得的权利和不正当行使的两个问题。因此,很多情况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限制性技术许可并不能当然地认定为违法。本文着重采用被各国立法广泛接受的“合理规则”具体分析各类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违法性所在。其次,针对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滥用,本文主要介绍国际公约和以美国、欧盟为代表国家对此类权利滥用规制的立法例。旨在为我国规制知识产权权利滥用提供国际条约上的依据和其他国家可借鉴的立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