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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名词作状语的性质问题进行了探讨。文中考察了《汉语水平考试词汇与汉字等级大纲》中的103个名词作状语的情况,分析了四类名词作状语的不同比例,根据谭景春(2001)提到的类推原则、数量原则、语义原则对名词作状语的情况进行了定性分析。从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抽象事物类名词其词性发生偏移的可能性最大并且四类名词作状语的能力等级为:“表空间类名词/抽象事物类名词>表物名词>表人名词”。名词的词汇意义越虚化,其用作状语的语法功能越典型。名词作状语后形成的结构其内部具有较大的凝固性和整体性,有一些已经成为固定的说法,甚至渗透到构词当中。通过考察各类名词作状语时表现出来的语法意义和使用介词之间对应关系的考察,发现:名词直接作状语与组成介宾短语作状语所表现出来的语法意义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当状语表示的语法意义是动作的参与者、动作方向、动作目的、动作发出者、比较、路径时,只能组成介宾短语的形式作状语。当状语的语法意义是原因、情状时,只能使用名词直接作状语的形式。当状语表示的语法意义是:方式、工具、依据、范围、来源时,则既可以组成介宾短语的形式作状语又可以使用名词直接作状语的形式,即名词作状语出现了“皆可情况”。对于皆可类名词的介词隐现问题,本文使用标界理论和韵律句法理论得出了“音节标界限制规则”:无论何种情况,整个谓语的有界无界都起作用,谓语中心语的音节数只对单音节介词起作用,但是所组成的介宾短语自身需符合韵律句法的要求。双音节介词时,整个谓语的有界无界起决定性的作用,当整个谓语为有界时,倾向于组成介宾短语作状语,整个谓语为无界时,倾向于使用名词作状语的形式,谓语中心语的音节数不决定介词的隐现;单音节介词时,谓语中心语的音节数和整个谓语的有界无界共同决定介词的隐现。另外介词隐现的问题还受语用因素的制约:添加介词为了避免歧义,有显化结构或语义关系的效用;凸显非常态的作用;受构词法的影响;增强语言的表达效果;使语言表达更加经济;受具有共同语义特征的其它成员的影响等因素都会影响到皆可类名词的介词隐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