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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国家开始试点政社分开改革,然而从重庆、北京、上海等地改革传来的消息,并不乐观。改革不顺利的原因在哪里?我们需要采取的办法是什么?这些问题成为改革后最为关注的问题。2012年新一届政府加大简政放权的改革,为进一步政社分开改革打开了思路。权力作为长期纠结于政社分开中的关键性问题,开始为政社分开中的障碍打通道路。然而新的问题又摆在了我们面前,我们怎么处理好政社分开与简政放权的关系,权力在政社分开中如何进行调配和新的整合?本文就是基于以上问题的思考,逐步深入展开研究。本文首先从中国与国外的政社分开历史路径的不同轨迹中找寻可资借鉴的经验教训,研究发现我国的政社分开是一种治理转型推动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路径,这种路径我们称之为“体制自觉”;西方发达国家的政社分开则是基于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自然生成规律,以文化的不断更新来推动改革的逐步深化,这种路径我们称之为“历史自觉”。如何将“体制自觉”与“历史自觉”两种不同的路径进行现代性整合是本文力图找寻的答案。基于以上考虑,本文开始从我国权力变革历史脉络中,梳理我国政社分开的阶段性特征。研究认为,权力在我国历史发展中起着一种关键性作用,国家与社会在权力的较量中,不断推动着政社关系的重组与优化。而如何把握住这种历史发展的节奏规律和内在特征,以服务于当前我国深化改革中权限划分的分节点和融合点,是本文进一步需要研究的问题。基于当前我国政社分开改革中,急于变革的政府与不断增长的社会新生力量之间,不是权力分不分,而是分了以后权力怎么管的问题。结合前面的思考,本文认为在权力的“放”与“管”之间,应该介入一种历史性的发展过程,即进行权力的“变移”。使原属政府而今需下放给社会组织的权力“变移”为新治理要求下符合社会组织自身实际,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用得上,用得好的权力。将以上理论分析,进一步应用于当前我国政社分开改革的实际问题总结得出,我国各地政社分开改革体现出不同的改革思路,并呈现出不同时期改革的阶段性特征,而影响这种思路和阶段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是所进行的权力改革的不同策略和程度。决定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是如何将这种权力的改革考虑到当地发展的实际和各种利益关系所进行的博弈平衡。这就是本文研究体现出“分”→“合”→“衡”的思路过程。如何将“分”、“合”、“衡”理论进行有机整合,达到合而有力,平衡协调的综体性效应,是本文需要从理论上进行突破的新问题。研究认为在我国目前政社分开改革中,权力应是积极主导改革的主动者,政府要对社会权力积极进行规划培育,在社会的演化过程中社会权力得以成熟和健全,形成对政府权力的有效制约,并与政府协调互动,共同致力于社会的良好治理。如果离开国家主权背景下的政社完全独立自主,互不干涉的分散化治理,权力得到了有效分配,却将政社引向各自为政局面。因而本文结合当前“整体性治理”与“分散性治理”理论,引入历史性要素和平衡性理念,尝试将二者进行理论上的整合,在“分散化治理”前面设置“整体性”的要素约束,提出“整体化分散治理”构想,从而建构符合现实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政社权力关系。本文在研究中,历史制度主义分析方法贯穿始终,将研究对象置于历史性发展时空中进行过程性分析,结合历史要素中的现实反射进行理论的有效整合。尤其利用历史制度主义中的“结构-功能”分析视角,沿着政社分开(结构路径)——权治转型(功能路径)——权力变移(系统路径:结构与功能的打通)的逻辑思路逐步深入。在建构“整体化分散治理”的新型政社合作理论中,本文结合“体、用、的”的关系学说,遵循“社会组织的本体自主性发展——现实治理的政府主导性意义——社会总体性均衡发展的目标诉求”的脉络关系,在权力实现有效重构的基础上,进行社会全面深化改革,从而打造综合平衡、总体发展的政社新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