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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企业经营活动的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企业不断产生新的、非传统的收益来源,应如何表述企业全部的财务业绩成为重要财务报告关注。而以历史成本、实现原则和稳健原则为基础的传统收益报表仅对企业在某一期间内已实现的收益进行报告,严重滞后于经济事项的实际发生,因此不能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业绩信息的需求。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纷纷采取行动,对传统收益报告进行改进,报告企业全部的财务业绩,形成了“第四财务报表”或称“全面收益表”。尽管如此,各国对哪些项目应当计入当期净收益,哪些项目应当通过全面收益表反映,以及是否要求“再循环”等问题仍存在一定的分歧。基于有关各方对于财务报告的关注,以及各种备选的、不一致的财务业绩度量可能引起误导性使用,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利用与IASB项目协调的大好时机,2001年8月起FASB开始了关于“企业财务业绩报告(Financial Performance Reporting by Business Enterprises)”项目的研究。IASB也于2001年7月启动了业绩报告项目的研究,这个项目实际上由IASB与ASB联合进行。为进一步实现国际上会计准则趋同之目标,IASB和FASB于2004年4月同意联合进行业绩报告项目的研究。2006年3月,由于这个项目已经在考虑全部要求的财务报表的列报和财务报表的附注,2006年3月起IASB便将这个项目更名为“财务报表列报(Financial Statement Presentation)”,这个项目不再只处理业绩报告。目前“财务报表编报”项目正在研究中。所以,国际上对于收益(或业绩)报告之研究正在进行中,并未真正达成一致意见。国内一些学者十分关注西方发达国家业绩报告的改革。但从他们的论文或著作论述内容上看,通常是对全面收益观进行介绍和评价,对收益报告或业绩报告进行系统性研究较少。我国企业现行实务中,在收益确定方面是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属性,并按照实现原则确认收入,与英美、IASB等国家或组织的相关准则规范存在较大差距。虽然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颁布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企业会计准则,我国的收益报告仍与西方各国准则制定机构的有关规范存在一些差别。新准则对于收益报告是如何规定的,在哪些方面体现了国际趋同,具体存在哪些差异,我国企业收益报告是否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如何改进,以及我们在改进我国收益报告时如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充分借鉴英美等国以及IASB的经验与研究成果,以上这些将是本文所要研究的和解决的问题。可以说,在目前情况下,进行收益报告的比较研究和应用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介绍了收益的概念和作用,阐述了收益的基本理论,包括收益确定的收入费用观和资产负债观、收益包含的内容、传统收益确定模式的特点,以及收益计量与资本保全的关系。第二章,详细地介绍了全面收益的概念、特点及其组成内容,剖析了全面收益的理论基础,从不同侧面论证全面收益是对传统收益的重大突破,具体是从全面收益与收益确认的原则、资本保全理论、报表勾稽关系等三个方面来考察全面收益对传统收益的突破。最后,对全面收益的确认和计量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第三章,主要介绍全面收益报告。首先,对英国FRS3、美国FAS130和IASC的IAS1等相关准则所要求的全面收益报告的内容和特点进行了比较。然后,分别对美国FASB的“企业财务业绩报告”项目和IASB与ASB的财务业绩报告联合项目以及FASB和IASB对业绩报告项目的联合研究内容及结果进行了详细地阐述,并对FASB与IASB的财务业绩报告研究进行了评价。最后,总结出FASB与IASB的财务业绩报告研究对我国企业收益报告研究的几点启示。第四章,对我国企业收益报告改进问题进行探讨。首先,对我国现行会计实务中企业收益报告的主要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剖析。具体如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了我国现行会计实务中企业收益报告的主要特点之后,针对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剖析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下收益报告的特点。此外,还对现行利润表中净收益的分类与列报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其次,深入探讨改进我国企业收益报告的几个理论和实际问题。我国财务报告的目标定位应是改进我国企业收益报告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财务报告的目标定位是提供财务报表使用者(主要是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信息,这就会引出第二个问题——会计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的权衡问题。论文指出,我国会计准则为体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或国际趋同实际上已经接受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同时实质上“被动地”承认了相关性的重要性。既然提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我们就不能不关注与公允价值计量相联系的可靠性问题,尤其是这些计量不能在活跃市场中被观察到和更大的信任必须建立在这些计量的估计上的时候。针对我国目前情况笔者对如何解决可靠性问题提出了几点思考。在该部分,还对全面收益报告在我国的适用性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在我国报告全面收益的重要意义,为会计要素的设置问题的提出以及我国全面收益报告改进意见的提出作出铺垫。由于会计要素的定义应当为确认和计量提供依据,在我国进行收益报告改革需要解决与企业收益报告有关的会计要素分类问题。按照资产负债观,会计要素的定义与分类中优先定义两个最基本的要素——资产和负债,再以这两个要素的变动来定义其他要素。FASB在SFAC No.6中对收入、费用、利得、损失等要素是从资产和负债变动的角度来定义的,IASB的收益和费用也是从资产和负债变动的角度来定义的。我国会计准则中对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的规定不够全面,笔者建议,对我国收益报告进行改进,应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基本准则等相关的法规或部门规章中增加反映全面收益信息的会计要素——利得和损失,以保证会计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和严密性。最后,笔者提出改革我国企业收益报告的总体思路和具体设想。我国企业收益报告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先对全面收益的报告问题进行规范,条件成熟以后(如现行价值或公允价值广泛运用)再考虑制定综合性的全面收益准则。笔者赞同循序渐进、分阶段改进我国企业收益报告的观点。在改进我国企业收益报告的第一阶段,应将全面收益分为净收益和其他全面收益(或称其他利得和损失)两部分,净收益仍在利润表中报告,其他全面收益反映的是当期已确认的、当期产生但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项目。笔者建议采用“两张表”方式进行收益报告。收益报告改革长远的目标是与现行利润表合并,将所有收益或业绩信息反映在一张报表中。随着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将来在我国会计实务中可能会出现更多的其他全面收益项目。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市场不断完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项目将成为会计计量的主要手段,那时,可以将所有收益或业绩信息反映在一张报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