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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在全球金枪鱼捕捞量中约42%进入国际贸易领域,对于某些国家来说贸易量的巨大必定冲击其本国金枪鱼渔业产业的发展。此外,为实现全球金枪鱼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的捕捞活动,市场措施和港口国措施相继被提出,并且以不同的形式出现于各种国际条约中。其中,市场措施作为终端管理措施已成为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管理和养护金枪鱼资源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以保护本国金枪鱼产业为目的的WTO法律框架下的贸易壁垒和资源养护为目的的市场措施成为了金枪鱼贸易中的主要壁垒,表现形式可包括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市场措施、市场国市场措施、关税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行业壁垒等。以上金枪鱼贸易中的壁垒均已得到了世界主要金枪鱼市场国的具体实践和发展。通过研究上述壁垒的法律条文,了解市场措施和WTO中贸易限制被使用的法律约束和相互关联,对于打破金枪鱼贸易壁垒具有重要的意义,且本文通过两起金枪鱼案的分析证实了此观点。我国虽然是金枪鱼捕捞大国且金枪鱼渔业发展迅速,但主要依赖于海外市进行金枪鱼贸易,且市场占有率较低。国内市场虽前景广阔,却因种种因素尚未开拓。贸易中壁垒成为阻碍我国金枪鱼产品国内外贸易的主要因素。其中,国际贸易中的主要壁垒有合法捕捞配额少、歧视性贸易壁垒、渔船和加工厂认证壁垒、行业壁垒;国内贸易中壁垒包括金枪鱼价格过高、质量较低、营销渠道单一。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企业金枪鱼贸易中壁垒形成的原因,了解相关国际法规、行业实际情况以及我国政府对远洋渔业实际支持的政策,找出解决贸易中壁垒的方法。方法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1)企业积极利用国际相关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政府加强国际资源养护合作提高配额。(2)政府在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援助。(3)企业决策者改变市场观念,积极应对壁垒,开拓市场。其中,企业决策者观念是关键,政府援助和法律援引是辅助。最后,本文针对我国远洋渔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我国远洋渔船的监管、杜绝IUU捕捞、准确渔业数据上报,对提高我国在资源养护中的履约能力意义非常重大。提高我国的履约能力,从而进一步树立我国负责任渔业大国的形象,提升我国在区域渔业组织中的话语权,获得更多的合法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