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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衔接机制方面,公安机关作为肩负着双重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执法职能,须有效地解决这二者之间的衔接问题,作用在于既能够补充与健全目前实施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之间的衔接机制的内部结构和系统,也能够在加强证据固化和搜集的基础上,有效地促使打击和预防犯罪的有效性结合,达到更好的社会效应。另外,基于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处理两类相异处理的办案流程中,准确地把控好罪和非罪的区分,确保公安机关人员根据过罚相当的宗旨追究刑事案件与治安案件当事人各自相应的行政与和刑事职责,在规避放纵犯罪与有效地维护人权的流程中,确立公安机关在社会上正确执法的良好形象。本论文正是以笔者所工作的H公安分局为实例,结合基层办案单位在办理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过程中因《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条竞合、断层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想象竞合等情况而产生的两案转换与衔接各种情况,映射出目前基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与治安案件过程中所存在的衔接问题,并以此为实证进行深入研究,从而探索出解决进一步完善两案衔接的途径。本论文依次阐释了刑事案件与治安案件的概念,从二者的区别与联系两个不同的角度分析它们内在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分析H公安分局办理刑事案件与治安案件衔接的现状。总结2014至2016年近三年办理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的情况,比对分析近三年办理刑事案件与治安案件的数量与“两案”衔接数量,诠释刑事案件与治安案件衔接的特点,归纳刑事案件与治安案件衔接的现行模式,以《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具有相对应法条时的处理方式,分别用相关的例子来分析法条竞合时的处理方式与想象竞合时处理方式。概括《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法条出现空当时的处理方式。分析刑事与治安案件现行衔接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包括衔接过程中部分程序混乱、不利于实现罪责罚相统一、容易导致自由裁量的混乱与扩大以及不利于有效维护法治的统一等。同时分析刑事与治安案件衔接问题的原因,包括刑事处罚与治安处罚存在法律断层,《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法条衔接时缺乏明确的界分标准以及办案人员法律素质不高,对法律适用把握不准确等。最后,本论文就完善刑事案件与治安案件的衔接制度提出建议。认为应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使之与《刑法》的各种罪名相配套,进一步细化治安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标准,加强对公安队伍的执法培训,进一步提升公安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以及健全对公安执法的监督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