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平行进口源于英文Parallel Importation一词。平行进口问题是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和世界贸易的日趋频繁而产生的。从目前各国的法律现状和有关世界贸易的协议来看,该问题无法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专利产品平行进口是平行进口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主要论述专利产品平行进口及其相关问题。平行进品经常涉及的理论问题有两个:一是权利用尽原则,也叫权利穷竭原则,其基本含义是知识产权人在知识产权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只能行使一次权利、获得一次必要报酬。权利一旦行使后,就不能再次行使其权利。也就是说,知识产权人可以从知识产品的首次销售中获得利益,或者从其许可他人使用的过程中获得许可使用费,从而获得报酬。在上述条件均获满足后,不允许知识产权人在该商品的流通过程中重复获取利益。商品在一国的合法流通被视为已经导致了该项知识产权(财产权)在该商品上的穷竭。他人对合法购得的该商品的任何转售,均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二是地域性原则,该原则主张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该原则认为,依据不同国家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据不同的法律分别付出了不同的代价而取得的权利,因此是相互独立的,不依赖于其他国家的法律而存在的。在传统上,人们已经习惯于用地域原则和权利用尽原则两种理论来解决平行进口问题。但是,是否可以用其它理论来解决该问题?关于这一点鲜有人涉及,本文试图在这两个原则之外有所突破。 关于平行进口问题,有关的国际条约采用了模糊性规定,赋予成员国自由选择政策的主动权。在TRIPS协议第6条明确规定:依照本协议来解决争端时,不得采用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来涉及知识产权的权利用尽问题。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关于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的态度并不一致,即使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其态度也不太一致。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应该采取怎样的政策应对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呢?这也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先对平行进口进行概述,从国内外一些学者对平行进口的定义中归纳出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含义,并且论述了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法律特征和表现形式。本文对专利产品平行进口定义为:专利产品平行进口是指进口人从国(境)外进口某种专利产品并且这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