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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不单单给企业带来了侵害,更给国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根据普华永道的一份研究报告称,仅在1999年至2001年间,全美超过1000家企业损失了超过1200亿美元就是由于盗窃具有产权的信息。甚至很多欧美大型企业会专门设立情报室以应对日益突出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在各类商业间谍等情况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例如2009年江汉石油“牙轮钻头”商业秘密案历经七家法院九次诉讼,2010年广为人知的“力拓案”商业秘密案等等。虽然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我国经由刑事审判判决为间谍罪的案例有很多,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案例却不多见。主要的原因是后者认定比较困难,再加上商业上的考量,涉案双方往往互相让步,采取民事裁决的方式解决。但是随着近年来商业秘密案件判例的增多,关于商业秘密犯罪的讨论也随之增多,但是仍然存在很多疑问。因此,本文通过论述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举证难题、分析、比较如果在实践中更好的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商业氛围,以及比较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理论和立法等方面存在的诸多差异,意在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问题进行论证分析,提出一些可行的完善建议。在方法上,本文采用查阅文献的办法对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理论进行研究,采用调查问卷、座谈走访、数据查阅等方法来完成对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举证与定罪实践的研究和分析。在掌握相关材料的基础上,运用归纳、演绎、推理等方法进行分析,提出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策略。在内容上,本文首先研究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一些基本问题,主要内容包括商业秘密的界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立法意义、立法沿革等方面;之后,对中外侵犯商业秘密罪进行了比较,主要内容包括英美法系国家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大陆法系国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中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中外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的比较等;最后,借鉴外国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对我国商业秘密罪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完善对策,包括明确重大损失的计算方法、降低入罪门槛、增设过失泄露商业秘密罪、提高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定刑等方面的措施的论述。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体系的构建比较晚,不少方面的法律还处在粗放化发展阶段,因此还需要长的完善路程和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