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腐败问题特别是腐败犯罪日益严重,已经从经济领域发展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人事、司法、教育、医疗、部队、媒体,凡是存在权力的地方就会有腐败,人们已经无法找到哪一个领域还是出污泥而不染的净土。虽然中国政府在反腐败方面表现出坚强的决心,但腐败呈现出日益严重的局面并未有根本改观。中国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存在很多缺陷,特别在惩处和预防腐败犯罪方面存在严重的结构性缺陷,典型表现就是尚无周密系统的架构体系,对腐败的产生和运行没有严格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党和国家预防和惩处腐败犯罪,力度不可谓不大,声势不可谓不强。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办了一批又一批贪官污吏,数量不可谓不多,处罚不可谓不重,但社会的满意度却并不很高。可以说,腐败犯罪高发态势尚未得到有效遏止,在一些领域还相当严重并有蔓延和上升势头。突出表现在涉案领域越来越广、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涉案人员地位越来越高、窝案串案越来越多且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我国目前的预防和查处腐败犯罪的机制功能发挥不理想,应该说存在莫大的关系。本文通过探究权力产生及运行的逻辑,分析腐败现象出现的原因及相应处理方法,在借鉴以往反腐举措的基础上,面对新的党情、国情与世情,着力从机制反腐层面出发,结合我国长久以来的反腐经验,构建一套“选人用人机制——权力运行机制——监督防控机制”三位一体的反腐系统,做到“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长短结合”,同时通过对法治反腐的不断完善,保障各项反腐机制的有效制定与落实,将反腐以法律的形式上升为国家意志,力求做到预防腐败、严惩腐败、杜绝腐败,净化腐败现象,以凝聚党心民心,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