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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的发展看,学校体育既是非制度化“体育”经过长期的特殊化和专业化的结果,更是人类在“培养人”的实践中所形成的一项专门活动,本质上就是一种“培养人”的实践形式,即是“身体教育”。在制度化学校领域,学校体育只有通过自身“培养人”的实践,才能取得存在和发展的合法性。在教育“培养人”的框架中,作为本意上是身体教育的学校体育,内在地包含着培养“完整的人”、“全面发展的人”的教育目标,它是促进人的身心健全发展之重要力量。质言之,制度化的学校体育,就是专门围绕发展“人的身体”所展开的,旨在促进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教育组织形式。与非制度化的“体育”不同,学校体育是社会个体在学校教育阶段经受的体育活动类型,它不仅是体育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更是教育“培养人”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化的学校体育正是在“培养人”的实践中,在培育人的身体素质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地传播知识、培育德性、训练技能等活动,不仅对“人的身体”进行塑造,而且也对人的整体素质进行了“赋值”,从而发挥着自身独特的育人价值,最终促进人的完整、全面、可持续发展,体现出了极为明显的“教育性”、“基础性”、“整体性”和“系统性”等特点。在当代,学校体育在“培养人”的过程中,由于受到教育内外部各种因素的影响,出现了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出于功利主义的目的,将学校体育当作身体素质的“培育机器”,对人进行技术化的身体训练,专门服务于体育竞技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出现了在教育培养人的过程异化和意义生产的弱化等现象。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使学校体育成为了人的身体规训的一种机制,导致学校体育在促进人的发展时往往徒具形式,而不能取得实质性的效果。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的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就需要学校体育:(1)从观念上树立关怀“完整的人”的意识;(2)积极进行改革创新,实现自身从“规训”走向“教化”的价值性转型;(3)推进自身与生活相结合,形成长效发展的外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