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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提出,是为了解决传统城镇化积累的问题和弊病,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将改革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于民,促进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积极应对国内外新形势的不断变化。因此,必然涉及政府、企业和公民个人等社会的各种因素。虽然传统城镇化进程在我国政府的全面主导下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与此同时,由于政府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自身角色不清,经常出现“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也造成了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如:公共服务不均等,贫富差距持续扩大,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以及寻租腐败等问题。因此,“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对我国政府恰当履行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职能应该回归于提供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上来,必须进一步放松对经济领域的过度和直接干预,必须使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基础作用。当前,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努力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充分发挥政府的有限职能,提高政府的干预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多元推进,已经形成共识。但是在社会现实中,不难发现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仍未到位,转变进程过于缓慢,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依然屡有出现。这一问题的存在与我国的特殊国情密切相关,与我国的一些制度障碍密不可分。比如对于土地、矿产、信贷、人力等资源,我国政府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控制力,其中对土地要素更是直接控制以及由此引发的“土地财政”问题;现行户籍制度阻碍了人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公共服务不公问题;现行财税制度造成了财权事权不匹配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地方政府大力发展经济而忽视民生问题等。在这些制度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的情况下,政府失去为经济发展配置要素条件的功能而全面转向公共服务领域,其结果不是市场配置资源对政府配置资源的代替,而是资源配置失去主体,从而影响经济发展。所以,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背景下,政府要转变职能必须首先扫除一些基本制度障碍。本论文正是基于这一基本状况,运用政府职能等相关理论,研究新型城镇化对于转变政府职能的现实要求与中国现行制度等客观条件之间的矛盾,具体包括土地、户籍、财税等制度障碍,分析各种制度障碍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影响,从而探索破除制度障碍,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方法,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