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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开始在上市公司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会计政策作了较大的修改与完善,最主要的变化是除存货跌价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等六项减值准备外其余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但其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约束作用需要检验。新资产减值准则在很大程度上改进和完善了现行准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抑制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作用,但其还存在一定缺陷,这些缺陷给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在新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率先实行的情况下,论证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能否约束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具有很强的实践价值与理论意义。
本文通过对沪深两市A股一般行业的上市公司2004-2008年(不包括2006年)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分类别进行分析与比较,指出我国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新特点,并且分析其原因。进一步通过比较资产减值的计提与净利润的比例关系,分析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进行盈余管理的存在性并分析其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