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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投资发挥了主要的拉动作用。某些行业出现了“投资过热”,导致了产能过剩和社会资源的浪费。宏观经济的“投资过热”与企业的非效率投资是密不可分的。对于企业来说,投资是寻找新的赢利机会的惟一途径,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始终。没有投资就没有发展,投资行为是否具有效率直接关系企业能否实现价值最大化。因此,本文将选取我国火力发电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企业的投资效率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本文以公司治理理论和自由现金流理论为理论基础,选取我国沪、深两市的火力发电上市公司2007-2009年的财务报告作为研究样本,对其进行实证检验。本文先从理论上界定企业的投资效率以及如何判断企业投资具有效率,然后分析了企业的自由现金流与企业的投资效率的关系,结合我国火力发电上市公司的自由现金流量问题和代理问题,提出了我国火力发电上市公司存在非效率投资的假设,并从公司的治理结构探讨了几个可能对火力发电上市公司投资效率产生影响的因素。在实证检验中,本文构建模型来对火力发电上市公司投资效率进行判别,并对影响投资效率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通过模型的描述性统计与回归检验表明:我国火力发电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资现象严重,大多数公司存在着过度投资,且过度投资与自由现金流正相关,具有正的自由现金流量的公司更容易诱发过度投资行为;股权结构和非效率投资行为相关性明显,国有大股东对非效率投资没有抑制作用,且股权集中度越高,非效率投资越严重;董事会的独立性和监事会对公司非效率投资的影响作用不明显,有待公司治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负债的约束作用在火力发电类上市公司没有明显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促发了企业的非效率投资。本文通过对实证检验结果的分析,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1)火力发电上市公司多为国有控股公司,应进一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优化股权集中度,加强最终控制人的监督作用,改进现有火力发电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现象;(2)规范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3)完善管理层激励机制,提高股东与经理层的利益一致性;(4)发挥市场对资源的调节作用,减少政府对火电行业的干预,消除预算软约束,使火力发电上市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市场化,重视债权融资对过度投资的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