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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四十年释放了社会生产的巨大活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绩,实现了中国国民财富的突破性创造与积累。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也从无到有呈现出累积性增长,它们不仅表现为人们财富的损失和天然资源的提前耗竭,如国企股份化改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和改革后人们收入差距急剧扩大的情况;还表现为较不确实的价值损害,如下岗职工的生存、发展困境,及单位福利解体后经济市场化和社会福利市场化所导致的社会消费品及公共服务所出现的普遍涨价现象。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不仅严重降低并损害了普通百姓的福利,更加恶化了社会公平。回顾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的发展历史,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意味着经济绩效的提升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第三者或社会公众的福利,即社会成本问题无法根除;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的治理实践告诉我们在现实社会中,国有企业改革所产生的社会成本虽然无法根除但是可以通过政府与时俱进的建立合理的社会政策体系,不断寻找适宜的政策组合予以解决。从理论起源和发展来讲,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并不是一个全新的研究命题。从“工资侵蚀利润”到“国企政策性负担”,从张维迎到林毅夫,因为学者们对“看不见的手”的自发调节机制的推崇及对“看得见的手”的干预机制的排斥,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在既有研究的发展历史中始终按照稀缺资源配置的问题来处理,被视为企业经济绩效无法得到有效提升的暗伤。但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问题从来没有因此而消失。本文继承了社会政策学家蒂特马斯对社会成本的研究,并在其基础之上跳出既有的经济学解决框架,明确将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置于社会体系中来衡量。聚焦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的解读,围绕“只有社会政策才能有效管控市场经济改革的社会成本可能带来的损害”这一核心观点,对社会成本的成因和解决办法做了较为全面而深入的解释。根据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的发展特点,将其划分为如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逐渐孵化(1978-1991年);第二阶段,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全面爆发(1992-2002年);第三阶段,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渐趋稳定(2003年至今)。在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的孵化阶段,从社会变迁来看,国家政权稳定、经济文化开始自由化、社会资源开始自由流动。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采取了不断给企业赋权、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的经济政策。这些将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经济政策为社会成本提供了孵化的温床——国有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开始出现分化。同时期的社会政策直到80年代末才出台,属于滞后且严重不健全的补偿性社会政策。这种滞后性无法妥善应对第二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的大规模爆发,第二阶段经济社会变迁的市场化则直接导致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爆发性出现。一方面,在国有中小型企业的产权变化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不规范操作,各种暗箱操作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另一方面,企业追求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逃避应尽的责任。不仅直接解雇在岗职工降低其劳动力成本,而且很多企业虽然推行了职工聘用制,却并未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改革带来的经济效益直接导致了国内贫富分化的加大,中国的基尼系数攀升至0.4以上,而且城市出现了新的社会贫困群体——下岗职工。同时,城市社会消费品涨价和公共服务的欠缺又间接巩固了收入的两极分化,进一步损害弱势群体的利益。针对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政府开始采取积极的措施制定各项针对性的社会政策,诸如扩大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针对城镇低收入群体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针对公共服务的欠缺和社会服务市场的空白积极将原有企业的社会服务机构推向市场。2006年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上“社会政策”第一次被写入中共中央全会的决定,之后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在社会政策的调控下渐趋稳定。本轮国企去产能改革主要是在煤炭和钢铁行业进行,仅煤炭行业就涉及约150万个从业人员岗位,占现有煤炭行业总就业人数的26%。在改革伊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就分别设立专项资金和配套政策来管控相关国有企业的改革社会成本。如中央政府拿出了1000亿元来安置职工,而地方政府对煤炭钢铁行业企业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通过内部分流方式安置职工,而实现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给予稳岗补贴;同时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等。可以说,该阶段的社会政策是在第二阶段社会政策基础上的进化,政府已经开始有意识地提前出台社会政策对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进行预先防控。本文通过对H省J煤业集团K公司契约化改革社会成本典型案例的分析,将劳工利益损害纳入社会成本考察与管控的范畴。深入分析了调研中出现的内退员工、一线员工、年轻员工与企业经济绩效发生的现实利益冲突,并在此基础上反思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及其社会政策应对,试图提供社会政策的解决方法和实用的认知逻辑。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不仅突破了传统经济学的研究视角丰富了社会政策学科研究,而且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理论研究。本文通过梳理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和社会政策应对的发展历史再次论证了:“只有社会政策才能有效管控市场经济改革的社会成本可能带来的损害”。而对K公司契约化改革社会成本的分析则是试图在全面市场化改革的的时代背景下,通过典型案例提供社会政策建议并展望适宜的社会成本管控之道,即构建能够妥善解决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的社会政策。这样的社会政策,从主体来看应该是能够充分动员并发挥各方力量,从管控效果来看应该是能够融合企业(市场)、政府、社会的不同利益。只有这样的社会政策才能为中国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