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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中央极为重视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和密切联系群众工作,鼓励人民群众批评揭发党政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崇高的威信和良好的形象,更加巩固了其执政地位和合法性基础。为继续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针对党政干部中存在的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和压制批评、压制民主等恶劣作风,中共中央相继开展了“三反”和“新三反”运动,进行坚决的毫不留情的打击和惩处。河南禹县中学生宋北方等在有关学生投稿、辞退学校理发工人、县委干部在中学找对象等问题上,对学校和中共禹县县委领导压制批评、压制民主和违法乱纪等行为开展了一系列斗争,但是遭到了中共禹县县委、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禹县县委和禹县中学等有关单位领导人员连续的报复和打击,1952年7月,宋北方受到团县委和学校开除团籍和学籍的处分。宋北方被迫失学,先后辗转团河南省委和中南工委等有关部门进行申诉,请求上级领导上予以调查处理。虽然中南工委、团河南省委、团许昌地委等部门数次要求禹县县委妥善处理此一问题,但由于中共禹县县委和团禹县县委的消极抵制,宋北方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1953年1月,宋北方到达北京,找到教育部高教司和团中央进行申诉,团中央极为关怀和重视这一问题,立即协同团河南省委、团许昌地委、团禹县县委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于1月26日驻入禹县进行调查研究。经过八天的调查了解,2月4日,调查组整理出《禹中“宋北方事件”的调查材料》,终于使这一案情大白。1953年3月3日,《中国青年报》详细叙述了宋北方事件的原委,并刊登了宋北方本人的陈述文章。1953年4月13日《河南日报》公开发表了《中共河南省委严肃处理宋北方事件开除戴光、王正刚、张耀华出党》的决定,并配发了《把敢于对批评者实行迫害报复的坏分子清除出党》的社论,这一事件得到了严肃的处理。此即为当时轰动河南、轰动全国的“宋北方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