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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文献记载死刑已有数千年的历史,是一个由维护政权为主体到维护社会正义为主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的价值在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之间波动,因而也就有长久的存废之争。从严格意义上讲死刑存废之争贯穿于死刑发展的整个过程,这是一个人类文明史的发展过程,是人性前进的足迹,在近200多年来的死刑存废问题的探讨中,人性价值理念越来越使人们重视到人的本性在死刑问题上的作用,就废除论的价值基础而言,废除死刑的合理性在于死刑与刑罚的人道价值冲突中找到了死刑的弱点,揭示出死刑无益这一废除死刑的合理依据。立足于死刑的公正性与效益性,保留论者肯定死刑所特有的价值,仍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也是我们在废止死刑的问题上必然考虑的问题。死刑作为极刑,它的作用似乎是不言而喻的,死刑的存在似乎使人们看到了正义的力量,从现象上看似乎有着极大的说服力。但随着人的认识的提高,人性价值的层次也有别于以往,因而人们看到了死刑后面更多的东西,废止死刑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利益。目前,世界上已有三分之二的国家废除了死刑,废除死刑已是世界不可逆转的潮流。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制度的大国,民主政治当具有无比的优越性,在政治大国地位奠定的时刻,博大的胸怀是包容世界的前提和基础,很难想象连死刑犯都不能包容的国度如何取信于世人,如何和世界各国和谐相处,因而已有必要对死刑废止问题进行深入地思考,制定我国的死刑废止计划。鉴于中国的国情,死刑在中国的废止进程首先有一个启蒙的过程,并且这个过程是复杂而漫长的,有必要进行慎重的探讨和细致地分析。现从人性观的角度谨以自身的认识和感触做一点有益的探讨,笔者的观点是:我国的人性层次因受社会现实的制约而存在巨大差异,使所有人或大多数人立即接受死刑废止的现实是不可以的,并且我国的刑法体系还不具备废止死刑的架构,改革刑法体系也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因而我国的废除死刑之路应采取:立法上的分阶梯进行与司法实践中实际减少死刑的适用先行相结合,由量变到质变的死刑"先死后废"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