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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体系的最主要构成部分,是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融通资金的最重要渠道。农村信用社产权结构关系到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方向,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的资本基础,关系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甚至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受信贷资产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混乱等内部因素和政策定位模糊、社会总体信用水平低下等外部因素制约,我国统一实行的农村信用社合作制股权结构存在较大问题,阻碍了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发展。因此,必须尽快对现有的产权结构进行改革。鉴于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信用社营运状况各不相同,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就应当支持几种模式并存的体系,不能局限于一种形式,采取"一刀切"的办法,统一推进。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方案指出,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主要有三种模式: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不同的产权模式具有各自不同的特征,对农村信用社也有不同的条件、要求。合作制能摆脱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束缚,真正立足农村,服务农民,但难以适应日渐增长的农村金融需求,并且只对入股社员服务的规定使农村信用社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因此适应于规模较小且资产质量高的信用社和经济急需快速发展地区,以及其他由于农村信用社改造、收缩、撤并后留下金融服务断层和空白的地区。股份制可以避免合作制的种种弊端,但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会失去原有的为"三农"服务以及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最终导致农村经济发展迟缓甚至衰退。所以仅适用于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的少数地区。股份合作制追求一定盈利和为社员服务并举,兼顾了股份制和合作制的优点。其对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而言是一种可行选择。实施各种模式的产权改革,必然会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快速的发展;同时,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也是产权改革成功的保障,并对其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实施产权改革的同时,应该高度注重农村<WP=3>信用社的发展。为尽快落实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案,推动改革顺利进行,也为了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快速发展,需要从农村信用社加强经营管理、银监局加强监管、国家予以政策扶持、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等多方面入手,逐步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农村市场经济的繁荣。在写作过程中,本人运用在MBA学习中获得的金融学、法律、管理学等相关理论知识,并结合多年从事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的实践感悟和体会,对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与农村信用社发展问题进行了尝试性的探讨和研究。文中所列观点与结论如有不妥,恳请评审老师和答辩老师予以批评、指正。本人将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继续深入研究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问题,争取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