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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个世纪30年代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急速发展,现代化标志之一的城市,也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迅速崛起。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壮大,散布在城市的大街小巷的小商贩数量也随之急剧增加。小商贩的经营活动给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同时也满足了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需求,活跃了城市市场形态,为城市和社会的发展注入多样化活力。但是他们的大量存在和经营活动也给城市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城市管理者与小商贩的关系日趋紧张,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关注度。究其原因,营业权未得到确立是最重要的一方面原因,没有顾忌小商贩的实际生活需要,使得小商贩活跃在违法的领域内。在这种情况下,城市管理者同小商贩的冲突在所难免。我国目前处于和谐社会构建与发展的关键阶段,小商贩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适应性与城市管理的广度和谐并进,是目前城市管理过程中的关键症结所在。而如何在保障小商贩的基本生存权利和城市治理之间找到平衡点,是解决这一问题之关键所在。而目前我们的城市管理水平尚显低下,方式尚显粗暴。集中的表现在城市管理更多的是牺牲了小商贩的利益,以挤压他们的生存空间达到城市治理的的目的。且不说这种方法会取得怎样的管理效果,单就尊重和保障小商贩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考量,也是和“以人为本”的基本执政方略背道而驰。在与城市管理者的博弈过程中,小商贩只能选择在国家与社会的裂缝中坚毅生存。由于法律角色定位的模糊性和治理方略的粗放,导致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城管与小商贩的矛盾冲突不断升级,日渐成为社会中一个极不稳定的因素。如何去解决这一困局,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推进和人权保障的落实。因此赋予小商贩应有的法律地位和角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这篇文章中,笔者梳理了小商贩的现状以及当下的理论成果,简要探析了与小商贩相类似的域外法“小商人”制度以及我国的个体工商户制度,在结婚现行理论成果与现实之后强调了给小商贩合适且合法的法律地位有其必要性,明确本文探寻小商贩立法之路的实用性,希望能探寻出一条适合我国小商贩的立法之路。笔者通过对“小商人”理论的考究和实务的应用,客观评析了个体工商户制度不利于小商贩的原因,最终提出了的将小商贩作为民事主体之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