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区矫正是近些年来在刑事理论和司法实践中较为热点的话题,在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个相对成熟完备的制度。相比较而言,社区矫正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伴随着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完善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法律的矫正,进一步健全了社区矫正制度。“徒法不足以自行”,社区矫正制度要发展和发扬,必须要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严谨的的工作者队伍来执行和落实。但是在构建工作者队伍的同时也伴随着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法律法规的缺失;专职矫正工作者任务繁杂,专业化和专职化程度不高,队伍流动性大;社会工作者力量明显不足,配置不合理,素质令人堪忧,对自己职责界定不清楚,制度保障体系不完善;社区志愿者队伍结构相对狭窄,对矫正人员服务时间短,缺乏长效性,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有关的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都导致了社区矫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笔者认为构建的社区矫正制度再美好,不能得到具体工作人员高效优质的操作和落实,也只是水中月、镜中花、空中楼阁。本文通过分析全国大体态势和细化湖南和浙江两省个别县级区域的矫正工作为分析样本,从年龄、学历、专业、政治面貌等多方面进行现状比较,从而得到客观性的结论支持。同时也参加了长沙市开福区开展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座谈会议和案例研究,得出要想使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开展,必须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特点和作用,发挥其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因此针对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借助《社区矫正法》出台之际,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提高社区矫正教育质量,有效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标准,进一步提升矫正工作者队伍的个人素质和能力,开创特色中国下社区矫正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