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诠释学理论对法律解释产生了重要影响,使解释由方法论到本体论的转变。对宪法解释而言,更加强调释宪主体在解释中的作用,解释的目的不再追求制宪者意图,而是解释者与宪法文本的视域融合,增强了宪法的适用性与灵活性,追求了宪法解释的历史“此在”性。诠释学理论为宪法解释客观性提供了全新的理解思路,客观性不再是制宪者意图的确定无误的重复出现,而是达到解释的“效果历史意识”,换言之,对宪法解释客观性的理解应当是一种效果客观性,即解释必须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追求解释效果的历史“此在”。 当前,我国宪法解释制度不完善、解释实践活动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宪法解释客观性,宪法解释远没有发挥其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的作用。本文从宪法解释主体、宪法解释目标、宪法解释方法等方面的考量中,选择较为适合我国宪政现状的解释主体、目标与解释方法,为增强我国宪法解释客观性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