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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同时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形态上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次转型。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极其重要的制度保障,也为新时期协同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考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方略的理论与实践,首先要对“人治”、“法治”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对“法治”的特点进行分析。相比于“人治”,“法治”具有政治权威弱化,法律权威强化,约束机制硬化,权利竞争优化的优势。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方略演进的轨迹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孕育阶段。这一阶段依法治国的方略虽然未被提出,但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十六字方针”已将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清晰地阐述出来;第二阶段是形成与发展阶段。党的十五大上提出了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随后将其写入宪法中,确立了它的指导地位,并且我党经过长期的艰辛探索于2010年初步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三阶段是全面推进阶段,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概念,并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面临着一些重要的挑战。其中主要是我国的立法有待进一步健全;执法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有待进一步完善;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培养等。面对以上挑战,应着力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应对:第一,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相结合,提高我国的立法质量;第二,全面深化我们国家的行政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第三,公正司法,推进司法体制的改革;第四,加大法律监督实施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特别要提高我们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第五,增强人民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