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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我国农村“三块地”中占地面积最大的“一块地”,也是农村土地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一块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也是解决三农问题不可规避的一环。2015年,我国正式提出“三块地”改革;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要探索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这标志着我国宅基地制度进入了“三权分置”的时代。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早在2015年便已拉开序幕,各地区对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与实践,这一制度的出台正是对这些试点实践的回应。但是,我们发现,在理论方面,法学界与经济学界对这一制度的研究并不充盈,同时他们的研究视角仅限于本专业。因此,本文选择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进行研究,梳理我国宅基地制度的发展演变,分析其在不同阶段制度框架下宅基地存在的问题,以此了解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意图。阐述“三权分置”的概念、分析“三权”的物权性质、探寻“三权分置”的法律建构路径;运用产权束理论、波斯纳定理、博弈论、成本-收益分析等理论与方法,寻找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的理论依据,论证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演变路径的合理性。了解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的理论依据之后,从实践层面剖析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实践效果,通过解读试点地区的成功改革经验,进行案例分析,印证实践改革与理论分析的一致性。最后从建立闲置宅基地示警反馈机制、保障“三权”切实行使,加强立法的角度提供建议,既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去稳固所有权,放活使用权,强化资格权,激活土地价值;也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去实现程序公平,流程公开,政策公正,使得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福利能够惠及到每一位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