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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作为农民最为重要的谋生手段,不仅有利于拓宽其收入来源,更为农民实现自身生存与发展、优化家庭劳动力配置、维持家庭可持续生计奠定坚实基础。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发挥小城镇在连接城市、服务乡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从而引导农村转移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实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人口迁移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的城市迁移,面对新型城镇化的政策取向,如何吸引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双创战略实施以来,以共享用工、多渠道灵活就业为代表的新型就业形态蓬勃发展,通过引导农村劳动力从中心城市下沉到县域,可以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创业与新型城镇化,有效激活县域释放经济活力。在短期无法改变家庭财富、社会形态从传统宗族文化转变为现代社会契约的现实下,农民只有依靠自身人力资本,才能充分利用既有资源禀赋,做出最优就业决策。据此,本研究将非认知能力作为人力资本的核心,探究非认知能力对农民就业方式的影响效应及其作用机制,为改善农民人力资本、推动农民高质量就业提供有益参考。本研究使用2018年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以非农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为研究对象,基于新人力资本理论与信息源视野理论构建“非认知能力——互联网信息源偏好——农民就业方式”解释框架,根据大五人格简表构造个体非认知能力,按照雇佣类型解析农民就业方式;使用二元Logit模型、纳入工具变量的条件混合估计过程(IV-CMP)检验非认知能力对农民就业方式的影响效应;分别通过逐步检验的Sobel中介效应模型、联合检验的bootstrap中介效应模型,验证互联网信息源偏好在非认知能力对农民就业方式促进作用中所发挥的作用机制。本研究得出结论如下:第一,我国农民的非认知能力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从非认知能力得分的全样本分布来看,非认知能力最高分为11分,最低分仅为2.2分,平均分为7.679分,标准差为0.964。其中非认知能力得分超过8分的样本仅占全样本的31.65%,而非认知能力得分低于7分的样本占全样本的比例为26.70%。农民的人力资本水平存在极大的群体差异,农民的人力资本水平急需提升。第二,相比于受雇就业,非认知能力显著促进农民自雇就业。根据雇佣类型划分农民就业方式的回归结果表明:在控制个体特征、所在家庭特征与地区特征后,非认知能力平均每增加1个单位,相比于受雇就业,农民自雇就业的概率会提升28.94%;根据职业层级划分农民就业方式的回归结果表明:在以非正规受雇为基准组的条件下,非认知能力对农民选择生存型自雇的就业概率会提升29.27%,对农民选择机会型自雇的就业概率会提升19.94%;在以正规受雇为基准组的条件下,非认知能力对农民选择生存型自雇的就业概率会提升29.78%,对农民选择机会型自雇的就业概率会提升13.46%。第三,作用机制上,非认知能力既能直接提高农民自雇就业概率,又通过互联网信息源偏好提高自雇就业概率。中介效应的结果表明,非认知能力对农民自雇就业的促进作用可分解为87.54%的直接效应和12.46%的中介效应。在此基础上,根据职业层级划分农民就业方式的分析结果表明:在以非正规受雇为基准组的条件下,非认知能力对农民选择生存型自雇的促进作用可分解为87.02%的直接效应和12.98%的中介效应;而对于机会型自雇就业而言,非认知能力的促进作用可分解为88.45%的直接效应和11.55%的中介效应。结合上述研究结论,本研究提出三个对策建议:第一,建议家庭层面重视在儿童大脑发育时期和青少年时期的亲子关系构建,切实提升家庭教育质量;第二,建议政府、职业教育等有关部门根据现实情况制定改善农民就业质量、稳定农民就业的方案措施。第三,建议企业等社会组织联合行动,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制定提高农民数字素养的可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