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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资银行监管领域所面临的问题困难及其解决措施。2001年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资银行监管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一)2006年后银行市场全面开放,外资银行将获得国民待遇,外资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加速发展,银行业竞争加剧,中国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及金融系统的不稳定性增大;(二)巴塞尔协议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接受,按照巴塞尔协议及国际惯例要求来监管外资银行是对外资银行监管提出的新要求;而入世前我国的监管体制、水平、手段、方式都很落后,存在许多重大缺陷,且与国际监管惯例有许多差距甚至相背离,尽管入世后监管当局已经采取了诸多有效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但目前监管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研究这些问题并寻找解决答案,对于发挥外资银行的积极作用,维护金融系统稳定性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首先阐述外资银行监管的理论基础、特殊缘由以及银行监管的四种基本类型。对跨国银行监管的理论依据主要包括金融市场失灵论(包括信息不充分、外部性等)和金融脆弱性理论,如明斯基的“金融不稳定性假说”、戴蒙德和戴维格的银行挤提模型、斯蒂格利茨等人的信息不对称说等。另外,对跨国银行进行监管有其自身的特殊原因,跨国银行的国际化经营使其面临了更为复杂的风险,从而增大了国际金融体系的风险。接着阐述中国政府对金融业开放的四项承诺,从而分析入世后外资银行在中国的进展情况及给金融系统稳定性带来的影响,并论述了巴塞尔协议体系的四个主要原则,以理解国际监管惯例对外资银行监管所提出的要求。最后着重探讨外资银行监管中所存在的问题:中国监管当局已着手解决的问题及其措施;目前还存在的其它问题,并给出了完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