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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中国的经济发展一直有着显著的进步。作为在市场经济中“无形的手”,价格在很大程度上主导着市场趋势,市场在合理的价格机制下可以有效健全地发展。市场经济作为一个有竞争存在的经济体制,势必驱动运营商的逐利本质,并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价格欺诈是最常用的手段。我国现行的价格欺诈行为的调整基于民法欺诈理论,主要由民法,行政法,经济法来进行调整。然而在我国经济法律中,对于价格欺诈的规制存在缺陷与问题,尤其是竞争法的规制,出现了规定上的空白。因此笔者鉴于这一现状,分析我国的不足,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提出价格欺诈的具体规制对策。文章第一、二部分,笔者从价格欺诈的内涵与外延入手,剖析价格欺诈的定义、成因、表现形式,并从中国经济法体系中的价格法、消法、竞争法三部法律角度出发,分别归纳分析我国对于价格欺诈的规制现状,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不足之处总结经验,从竞争法立法的完善上摸索道路,提出了必要性和可行性。文章第三、四部分,笔者通过搜集和观察域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竞争法相关法律,从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深入探寻价格欺诈的规制原则,并结合经济法欺诈理论的发展,引出了我国价格欺诈规制体系建设和完善的建议,即以竞争法立法为核心,将价格欺诈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入竞争法范畴,并分类做具体规定,最后在文章末尾引入价格欺诈法律责任的规定建议。文章四部分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由现行法律成果和问题逐步导入笔者的理论构想,并结合大量的外文法律及案例,客观科学地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价格欺诈规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