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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采取文献资料和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大量文献的整合、阅读及制度运作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分析,进而解决论文所涉及的问题。对世界范围内宪法在被追诉人基本人权保障方面的规定进行了考察和分析,提出被追诉人基本人权的概念并剖析被追诉人基本人权的性质及意义;其次为被追诉人基本人权划定标准,比较国内外宪法对被追诉人基本人权规定的内容和特点;最后立足我国宪法规定的实际,从宪法视野对我国被追诉人基本人权保障的情况进行分析、检讨,提出阻碍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深层原因。从宪法层面,提出完善我国被追诉人宪法性权利保障体系,通过赋权与控权、实体与程序、侵权与救济,从国家权力的配置和控制;宪法、刑事诉讼法的落实和完善和建立宪法层面的保障与救济机制多个方面来,使得被追诉人宪法性权利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本研究的创新之处是对于刑事人权保障在宪法中的缺陷与完善进行理性的思考,进而说明在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问题上应当注重宪政精神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论文所阐释的问题既有利于养成人权保障观念,也有利于完善我国刑事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从而将刑事人权保障渗透到立法、执法、司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中,最终实现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个人人权方面的结合。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应以人权入宪为契机进一步得到完善,以充分发挥保障人权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