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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施事和受事的基本思路和方法是,首先运用分析的方法,分解出施事和受事中所包含的种种概念要素,然后逐一分析这些概念要素的实现或隐藏的条件(主要是句法和语用方面的条件),重点揭示不同概念要素对汉语句式意义形成以及句法变化的影响;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察施事和受事的种种概念要素对汉语句法—语义关系的影响。第一章理论概要首先系统回顾汉语语法研究史上对施事和受事概念的探讨,分别从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上半叶、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的研究,和当代语言理论背景下的研究几个方面较为系统地总结了施事和受事概念对汉语研究的影响。然后简要评介了半个世纪以来西方语言理论中对施事和受事概念的探讨,重点讨论了Fillmore格语法和Dowty关于原施事和原受事的论述。指出现有研究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本文研究的目标。第二章施事语义和句法表现的诸方面:名词、动词和句式针对把施事当作基本语义角色所遇到的困难,我们提出施事的理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语用因素的观点。文章逐一考察了关乎施事语义的几个方面的因素:主语名词的词汇语义、动词的自主性、句式以及说话人的主观态度。结果表明,不论是名词、动词还是句式,只有那些自身凝结了语用规定意义的少数成员能明确地预测施事,其他的常规情况下,是不是理解为施事要看语用条件。施事常常与说话人的视点和感情合一,说话人的移情焦点优先占据句首位置的时候,叙述视点有可能离开常规施事位置,常规施事位置上就会出现弱施事成分,这是施事语用决定特征的另一方面表现。第三章受事语义和句法表现的诸方面:施、受的不对称这一章首先指出,受事概念的实质是及物性问题,受事作为一个独立的语义概念,涉及它的有“宾语是否完全受影响”和“宾语的个体性”。从这两点出发,讨论了受事和施事语义、句法方面的不对称。语义方面,受事跟施事在语义方面最明显的不对称是,受事是无法从名词角度独立论证的。句法方面,首先考察了语序和格标记,发现施事有居于句首和靠近句首位置、排斥句末位置的强烈倾向;受事可以相对自由地出现在句首、句末等多种位置,当出现在非常规位置时,受事对格标记的依赖性比施事对格标记的依赖性强。其次考察了对省略的控制力上施事强于受事的特点。第四章“把”字句中论元角色的施事性和受事性“把”字句的“变换观”常会使我们忽略掉一些句式自身的重要特点,而句式语义不是完全能从组成成分及已有句式的语义自然推导出来的。从这样的认识出发,我们不取简单给“把”字句里的成分贴上“施事”“受事”一类标签的做法,而研究句式赋予了这些成分以什么样的角色。本章用“原型施事”和“原型受事”的主要特征测试并得出了现代汉语“把”字句里“把”字宾语的“自立性”“位移性”和句子主语“使因性”特点,并从说话人视点的区分解释了“责任者”语义的来历。我们认为,句式是一个完整的认知图式,其间各个组成成分的次序、远近、多寡都是造成句式整体意义的重要因素,我们借助认知心理学的“顺序原则”“相邻原则”和“数量原则”说明“把”字句个别特点之间的逻辑联系,显示“把握整体”这种方法更广的解释力。第五章把字句受动性特例:“心理认同”类和“无定宾语”类这一章重点在于解决用统一句式语义解释“把”字句时没有很好解决的两个重要现象,一是“心理认同”类把字句问题,二是“无定宾语”类把字句问题。首先论证了心理认同类把字句的主观表达特点,确认其独立来源,并不与“位移”意义有关;然后,详细考察了“无定宾语”类把字句问题,确认了通指性作为“一个N”基本语义,考察了这类句子的语体特征,得出结论:无定式把字句问题并不对“把字宾语定指性”这个总体概括形成挑战,通指成分跟定指的分工主要在语体分布的不同,定指性成分的偏爱语体是叙述性语体,通指性成分的偏爱语体是说明性、论说性语体。第六章从直接和间接的施受意义看把/被句的共性和差异本章侧重探讨被字句和把字句在句式语义和句子结构方面的异同。被字句和把字句跟普通“主动宾”句比较,都以“强影响性”和“弱施动性”为特点。“把/被句”蕴含强影响性;“主动宾”句蕴含强施动性。这是被字句和把字句的共性。被字句和把字句句式语义上的差异,可以概括为直接受影响与间接受影响、直接使因与间接使因之间的差别。而这些差异都有认知语言学上的句法临摹动因。汉语里句首位置公认是对论元角色约束力最低的,所以可以容纳语义较为间接的成分;介词宾语位置则总是被介词明确指派了论元角色的,所以语义往往比较具体。被字句和把字句的差异又可在句子结构层次上统一起来。第七章直接受事与间接受事的语义引申本章提出了汉语双及物句式语义的引申模型。对以往结构主义方法未能完满解决的汉语双宾语问题,尤其是句式多种意义之间如何通过隐喻和转喻形成一个辐射性的语义网络,我们作了形式和意义相结合的考察,描绘出了双及物句式的几种主要语义表达式是如何从现实域到未来域、从物质域到话语域实现系统引申的。这项研究突破了以往研究只重分析不重综合的局限,强调句式自身独立于句子组成部分的意义,不仅说明了许多过去的方法所无法解释的语法现象,在方法上也避免了循环论证,使描写系统更为简化。第八章“索取类双宾语”句中的受动问题本章针对汉语语法学界关于“索取”义的“VN1N2”格式是否应分析为双宾语式的争议,逐一讨论了“VN1N2”这一词语串的四种可能的语法关系,重点讨论了N2为数目短语时的非论元身份问题,以及“VN1N2”处于内嵌结构中省略定语标记“的”的问题。指出“VN1N2”都可以分析为或以N1为宾语、或以N2为宾语的单宾语句,进一步指出,形式同为“VN1N2”的“给予”句和“索取”句在语法关系上并不平行,相同的只是它们的韵律结构。第九章受动性的语用变化——对两组涉手动词的考察功能语法认为语言总是在变动中的,认为语言是依赖于交际环境的,因此就特别关心高频参与使用的成分容易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关心不同语体环境对语法的实现有什么样的制约,并且把语法引向何处。本章选取公认的高及物性动词作考察,观察实际篇章中语用条件的差异所造成的语法功能变化,揭示没有静态及物性差异的动词的动态趋向:其一,描写了高频动词“拉”论元组合的多种变化,验证了功能语法关于高频词项句法特征易变的观点;其二,通过较低频的同义动词“扔”和“掷”的考察,廓清了“较高频动词及物性必然低于较低频动词”的含糊认识,论证了较低频常用动词“扔”的高及物性属性,指出超低频动词“掷”在句法层面退缩、在词法层面延展其活力的事实。第十章弱施事意义的语义推导和句式选择本文第四章及许多学者的相关研究都发现,有些例子里的“施事”成分都不是带有“自主性”的典型施事,不是有意发出行为,而只是事情发生以后被追究为责任者的角色。但是都没有讲清弱施事出现的条件。本章从分析工作入手,探究弱施事成分出现的原因,依次考察施事成分的词汇形式和语义类别、它所经常出现的句式,以及句式中谓语的特点。发现谓语语义强度中反预期结果、超预期结果、完全影响、极端境况等几个因素是决定性的。我们从社会学家韦伯的行为理论获得启发,得出受事者由于自己受损而追究行为者责任的语义过程。结论是:三个方面的因素构成弱施事的生存环境。两个语义方面的,一个句法方面的。①说话人主观上对受影响立场的认同;②谓语语义的高强度负面性;③句子谓语的复杂性。语义倾向驱动句式选择。在“结语”部分,我们把本项研究得出的主要观点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一,汉浯的施事和受事不是能够轻易孤立地定义的,不管是名词的语义特征,如生命性、定指性、数量性、空间性等等,都不能确定其在语法关系中必然实现为施事或者受事。二,施事意义和受事意义不是能够完全从动词的语义预测出来的。这一点是对传统看法的一个突破。考察表明,高频动词和低频动词的语法表现有明显差异,高频动词在预测施事和预测受事方面的能力明显减弱,尤其是高频及物动词,预测受事的能力更弱。三,某些句式中的某些位置有关于施事或受事的特殊要求。事实上没有任何句法位置强制性地要求施事或受事,但是某些句式中却有直接施事/间接施事、直接受事/间接受事的语义对立显现出来,某些句式有偏爱非典型施事或非典型受事的强烈倾向。这项研究的理论价值在于,明确提出了这样的观点:施事和受事固然可以看作语法关系中比较典型的语义成分,但是其典型语义的实现或者受抑制,却在相当程度上是受制于语用因素的。不管是施事成分中的意愿型、施行性、责任性,还是受事成分中的受影响性、渐成性、位移性等等,总是在语用因素影响下凸现其中的某些方面,或者某些方面受压抑。语用因素并不是句法一语义研究的垃圾箱,本项研究专注于语用条件的深入观察和离析,试图让语用条件的分析具有明确的可操作性,从而显现出它深刻的解释能力。本项研究由于是从一个个相对独立的专题入手的,必然存在系统性不足的明显弱点。另外,各个专题之间虽然有统一的学术理念相统,但在具体考察和讨论过程中也偶有照应不周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