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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是指为满足个人需要,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公民、个人或组织所享有的包括电子支付中的金融信息知情权、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自由权、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公平交易权、电子支付中的金融资产安全权、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求偿求助权在内的一系列权益。其行政法保护问题已成为人类所关注和不可避免的全球性课题。在当前信息技术日益发展的形势下,行政法,尤其是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应当通过监管电子支付平台的不规范操作、规范行政主体(比如银监会、央行的职能)进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等手段,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需要通过公法规范来保护。电子支付中的消费者也应受到公权力的保护,保护他们这些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利益,也就是保护公共利益。如何通过完善立法来保护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健全我国电子支付规制中的信息公开制度,从而达到法益平衡?这是本文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尽管我国的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着严重缺陷。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立法中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并未解决,金融消费者权益还得不到有效地保障,电子支付安全行政规制的义务主体范围少,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的程序、救济制度等还不健全。我国并没有建立起规范的电子支付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这都需要在充分分析当前我国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现状的基础上,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的条件下,对我国的制度进行改革与创新。基于此,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的一些设想,并对其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救济制度等内容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看法。本文共分以下几个章节:“引言”通过对于电子支付、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等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阐述了相关概念,并指出在现行制度层面电子支付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存在的缺陷以及其对实践运作造成的弊端,由此引出了本文写作的学术意义及实践价值。“第一章”进行了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的宏观背景分析,包括宪法依据和国际约束两部分。并且分析了宪法保护和国际法保护的局限性和行政法保护的构成要素和显著优势。“第二章”立足于梳理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现行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第三章”阐述了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从行政法定、正当程序和行政效益三大原则层面,为完善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第四章”针对上述制度梳理,从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救济三个纬度指出现行制度的缺陷。“第五章”针对上述制度缺陷,从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救济三个纬度提出了制度完善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