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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后,我国随即进入了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阶段,事故总量居高不下,煤矿等重特大事故频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调查处理的基本目的是为了查明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以及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的事情,做好此项工作对于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学者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系统研究较少,多是从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上对事故频发的原因及预防措施进行研究。本文首先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和分类进行明确界定,然后在对我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法律机制进行调查和资料查询的基础上,对我国现阶段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我国事故调查处理法律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建议。论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法律机制的产生与发展进行了研究。我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法律机制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新中国成立之后的萌芽阶段,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末的创立阶段,上世纪末至今的发展阶段。第二部分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及相关范畴。本部分首先对生产安全事故概念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研究,界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分析了其特征和分类,将生产安全事故与相关概念如工伤、职业病等进行了分析比较。并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法律基础进行了分析,我国现阶段形成了以《安全生产法》为基础,各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法律法规为补充的法律体系。第三部分我国现阶段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现状。本部分对我国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进行了分析,主要分为调查阶段和处理阶段。(一)调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事故发生后,由事故调查主体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形成事故调查阶段的结论性文书。本文重点从法理上对调查主体的特征:合法性、独立性和强制性,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对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认定书和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法律性质进行了研究。(二)处理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是对责任者进行处理,提出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本文重点对事故责任的特点和构成要件、处罚的主体和程序、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进行了研究。第四部分完善我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法律机制的建议。主要针对我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法律机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