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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作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作为证券市场参与主体之一,上市公司本应承担着及时准确披露应披露信息的法定义务,促进信息对称,维护市场交易公平。然而,部分上市公司为了自身或关联利益,往往实施诸如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等虚假陈述行为。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误导证券投资人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造成了投资者经济上的损失,也破坏了证券市场公平交易的环境,是一种极为严重的违反证券法和证券交易规则的违法行为。当前,对于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证券监管部门通过行政处罚制裁虚假陈述人,以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安全稳定。对于投资者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权益损害的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制定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权益保护的宏观法律框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具体的法律规定保障着证券虚假陈述司法实践活动的开展。但近年来,证券虚假陈述频发,较低违法成本和较高维权成本导致证券虚假陈述的新问题相继出现,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机制需要在司法实践进一步深化和扩展。本文以勤上光电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案案例为研究对象,研究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中的一系列焦点问题,并提出完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方面的对策建议。论文包括四个章节。第一章是绪论,内容主要有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等。该部分梳理了当前学者对证券虚假陈述的研究现状,通过文献综述归纳、总结了证券虚假陈述的主要理论和观点,为文章写作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为案情简介和裁判要点,通过勤上光电虚假陈述案,进行案情概述和法院一审二审裁判要点归纳,并提炼出案件的争议焦点:一是对勤上光电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如何认定;二是勤上光电信息披露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否存在系统风险阻却因果关系,系统风险应当如何认定;三是投资者损失金额应当如何认定;四是证券虚假陈述的程序性问题。第三部分为运用法律原理和法律方法对案件争议焦点展开分析。第四部分是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其他证券虚假陈述典型案例,提出建立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解决机制的有益建议。本文分析了勤上光电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参照了佛山照明、友利控股等同类案件的审判结果进行分析,对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具有争议性焦点进行评析,形成证券虚假陈述案例的相关结论,提出完善建议:优化虚假陈述的认定标准,突出法院的独立审判和自由裁量权,辩证看待前置性程序;进一步科学计算损失,运用“普通加权平均法”或“实际损失差额法”进行损失的计算,并合理界定证券虚假陈述的揭露日。最后从完善证券虚假陈述赔偿制度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