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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违反之诉”作为 GATT/WTO 法律体系中规定的三种基本诉由之一,它的存在赋予了 GATT/WTO 的成员方在自身依据相关协议所享有的利益由于某一成员方采取的措施而遭受丧失或损害时----尽管该成员方所采取的这些措施并不与其在 GATT/WTO 中所明确承担的条约义务相违反----仍旧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提起申诉的权利。作为一项富有特色的程序性规则,“非违反之诉”尽管不是GATT/WTO 规则的首创,但是它在 GATT/WTO 体系中的存续却与当时关贸总协定形成的历史和状况有着深刻的关系。伴随着 WTO 的诞生,这项制度又得以借助统领整个 WTO 规则体系的争端解决机制,覆盖到不仅包括货物贸易领域,同时还包括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货物贸易以外的新领域。 虽然“非违反之诉”在 TRIPs协议中的适用还存在着争议,但是这项制度在 GATT/WTO 中得以扩大适用的趋势似乎是难以避免的。而从 GATT/WTO 运行近半个世纪的历史来看,成员方提起的“非违反之诉”数量与提起的“违反之诉”相距甚远,而最终进入专家组程序、经过专家们实质性考虑并得到确认的申诉案件更是只有寥寥数个。理论与现实的这种差别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为什么会出现对不违反条约规定的行为仍可起诉的这种规则?它的存在是否具有法理基础?有无适用的现实需要?在愈来愈倡导和遵循严肃、稳定、具有可预见性的 WTO 规则体系中,“非违反之诉”适用的未来将何去何从?这些问题环环相<WP=4>扣,它们的解决对于全面透析“非违反之诉”这一具有特色的规则在 GATT/WTO中适用的现状和未来起着关键的作用。对于中国这个年轻、尚缺乏争端解决经验的世贸组织成员准确把握“非违反之诉”的本质和特征从而正确、灵活地对之加以适用,似乎更具有实践上的价值。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对“非违反之诉”进行全景思维,总共分三个章节来进行阐述和分析。篇章起首结合“非违反之诉”产生的历史对这一制度的法律含义进行探索、围绕着法律特性在“违反之诉”与“非违反之诉”之间进行区别,从而清晰把握“非违反之诉”的本质和特征;第二章则对“非违反之诉”在 GATT/WTO主要协议包括 GATT、GATS 和 TRIPs 中的适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特别对“非违反之诉”在 TRIPs 协议中适用所产生的争论予以探讨,结合实例介绍该项制度的具体适用。第三章作为本文的核心部分,在探讨确立“非违反之诉”法理基础的同时,从正反两个方面对这一制度的积极和消极作用进行思考,进而对“非违反之诉”的未来发展模式做出相应的剖析和判断。在文章的最后,笔者对中国在未来对争端解决机制中“非违反之诉” 的利用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希望可以对中国的 WTO 法律实践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