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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分配是公司财务决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的股利政策对公司价值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股利问题一直是财务金融界研究的一个热点。税收是导致公司股利政策与公司价值相关的一个重要因素,从而税收对公司的股利政策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存在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公司采取的不同的股利政策会使其投资者面临不同的税负,投资者就会对公司股票做出不同的定价。传统的股利税收理论假设公司的盈利只有发放现金股利时才面临股利所得税,而公司保留的盈余不负担股利税,因此在股利宣告时公司的股价会有一个负向的变化,过去针对股利税理论的实证研究也大多采用股利宣告的事件研究法,但这种方法由于很难将股利税效应与股利宣告的信号效应区分开来,这类研究并没有取得一致的结论。1991年,Zodrow提出了一种新的股利税观点,该观点认为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最终都会以应税股利的形式发放给投资者,因此在股票的定价中应该考虑未分配利润将来所需要交纳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所以股票价格应该扣除了未来利润分配时投资者应缴纳的所得税资本化部分。Harris and Kennsely(1999)接受了Zodrow新的股利税观点,以Ohlson(1995)的股票估价模型为基础,并将未分配利润所需交纳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部分加入模型,从而将股票估价模型修改为股利税后估价模型,并以此模型来研究股利税如何影响未分配利润、投资者的投入资本、以及预计的未来公司盈利在股票估价模型中的相对价值。此后,有部分学者利用Harris and Kennsely(1999)的实证模型检验了股利税效应理论,大部分研究支持存在股利税效应。但Harris and Kennsely(1999)模型的有效性也受到部分学者的质疑和修正,而且由于受到非税制因素的干扰,该模型针对不同税制下的股利税效应的比较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台湾于1998年实施了两税合一税制改革,改革前后,投资者的股利税负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台湾的税制改革并不涉及其他非税制因素的改变,因此台湾的税制改革为研究不同税制下股利税效应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机会,也为检验台湾地区是否存在股利税效应提供了更好的条件。本文以台湾税制改革为背景,借鉴其他学者对Harris and Kennsely(1999)模型的质疑和修正,研究台湾“两税合一制”前后上市公司投资者的股利所得税对股票价值的影响及其变化,并以此对股利税效应假设进行检验。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准确地检验股利税效应理论,检验结论将推动股利税效应理论的发展;本文的研究结论也可以使政府管理部门、企业决策者、投资者更准确地认识台湾地区公司股利政策对公司价值的影响以及资本市场对股利税的反应,为政府、企业及投资者的决策提供指导。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创新包括: 1.利用台湾两税合一税制改革,检验投资者股利税与股票价值之间的关系。 根据台湾实施两税合一制后特殊性,对Harris and Kemsley(1999)的股利税后股权估值模型进行扩展,研究投资者面临的股利税对资本市场股票价格的影响,从而检验台湾资本市场是否存在股利税效应,以及两税合一税制改变对股票价格的影响,检验投资者股利税与股票价值之间的关系。 2.利用台湾两税合一税制改革,检验公司股利政策对其股利税效应的影响。 考虑到投资者在评估未分配利润最终会以现金股利的形式发放的概率时会考虑公司的股利政策;而且Harris and Kemsley(1999)模型没有考虑股利发放时点对股利税效应大小的影响,本文将公司的股利政策作为股利税效应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入到模型中,检验公司的股利政策对股利税效应的程度的影响。 3.检验台湾两税合一税制实施后该税制特征对企业股利税效应的影响。 台湾的两税合一税制改革后对税制改革前后的未分配利润的股利所得税实行不同的政策,因此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组成不同,公司的税额抵扣比率也不同,从而会对公司的股利税效应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针对两税合一税制实施后该税制特征对企业股利税效应的影响进行检验。 4.利用台湾两税合一税制改革,整体性地检验股利税的效应,以及两税合一税制实施对此产生的影响。 针对现有的基于税制的改变来研究股利税效应的文献只是探讨了税制改变以后,资本市场整体股票价值的变化,而未涉及两税合一税制改变影各企业的股利政策及股利税的顾客效应(Clientele effect),以及其对公司股利税效应的影响。,考虑到台湾地区两税合一税制对公司股利政策及股利税顾客效应产生影响,从而导致对投资者个人股利税负资本化产生影响,本文结合Harris andKemsley(1999)股利税后股票估价模型的应用,将这些影响纳入模型,整体性地探讨股利税的效应,以及两税合一税制实施对此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