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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由于非流通股的取得成本较低,预计未来在遵守减持规则的前提下,原非流通股股东有较强的减持变现欲望。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的主流对价支付方式是送股,因而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已经开始并将持续发生重大变化,即在未来全流通的格局下,很多上市公司将从一股独大走向股权分散化。本文研究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这一变化对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关于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与公司绩效关系的研究一直是金融学高度关注的一个领域。迄今为止,绝大多数研究认为:适当的股权集中有利于公司治理和公司绩效,责任大股东的存在能够对经理人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较好地解决委托代理问题。也有少数研究得出相反的结论,认为股权结构是内生的,与公司治理和绩效无关。在股权分置时代,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最基本的特征是股权高度集中,并且居于多数地位的国家股、法人股不可流通。由此为根源,引发了公司治理的一系列缺陷,诸如委托代理问题恶化、控股大股东控制、内部人控制严重、经理人激励约束机制弱化等。我们可以认为,股权分置是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诸多缺陷的症结所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即实现股份全流通和逐步的股权分散化。从根本上讲,股份全流通和大股东适度减持股份有利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绩效的提高,但是具体作用效果还取决于法律对股东利益的保护、资本发展水平等制度性因素,并且对不同行业的作用效果存在差异。总体上说,股权分置改革对于“控股大股东控制”现象能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但是,如果出现原有责任股东快速退出和股权结构高度分散,很可能引发新的更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并损害股东价值,因此适度的股权集中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