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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黑龙江省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以及城市化建设的脚步加快,工业用水与生活用水对于地下水资源的需求量也在激增,那么如何才能合理的规划利用地下水资源,就是关乎于民生的重大课题。近年来,由于黑龙江省开采地下水资源而引发的一些环境破坏的问题也是日趋突出。人们肆无忌惮地开采利用地下水资源而引起的含水层疏干、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等问题已经较为严重的影响了我省一些大中型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秩序。而工业污水的超标准排放以及农田中残留化肥农药对地下水资源的污染更为加重了地下水资源破坏的严重程度。其中,在我省内污染较为严重的城市区域包括大庆、哈尔滨、七台河等。从整体上看,我国已初步形成一个以各种单行地下水资源保护法律规定集合为形态的地下水资源保护立法体系,这也使得使得我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毋庸置疑的是,黑龙江省内的地下水资源的严峻形势是不容忽视的。随着地下水资源的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省所面临的问题更为突出,因此,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地下水资源已迫在眉睫。针对上述存在的弊端,分别从在黑龙江省内树立地下水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完善黑龙江省内地下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健全地下水权制度、完善黑龙江省地下水资源的生态补偿制度、完善黑龙江省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黑龙江省内的公众参与机制和依赖科技进步、促进黑龙江省各城市地区地下水环境保护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思考,以调整和完善我省地下水资源与环境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