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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国家的法制建设过程中,都不可避免的出现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现象。站在我国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来的今天,回顾法制化建设的历程,因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广泛的、随时变化的社会关系这一特质,使得我国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相比其他法律冲突显得更加普遍和复杂,制约和阻碍了我国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发展,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在当今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大环境下,预防和化解行政法律规范冲突,尤其应当注意协调好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以维持法制统一和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在实践中,要预防和化解行政法律规范冲突,就必须把将产生行政法律法规的最本质的原因找出来,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的方法。以下的文字是将社会学中的冲突理论相互结合后所得出的一些观点及看法,总结出行政法律规范冲突产生的原因即利益冲突及其所带来的消极影响,通过比对国外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的解决机制,在解决我国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的过程中,吸取域外经验。本文着重通过研究我国现行行政法律规范冲突解决机制的现状,并结合我国行政法律规范冲突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漏洞,直击冲突产生的根源--利益冲突,从该角度构建我国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的解决机制,以期加强社会矛盾的化解力度,推进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