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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民主是20世纪80年代后西方国家在反思选举民主理论与实践基础上逐渐获得理论复兴以及政治实践的一种民主理论。审议民主的核心理念主张公民是民主体制的参与主体,社会公众应该在信息充分、发言机会平等与决策程序公平的条件下,对政府的公共政策进行公开的讨论,在此基础上得出相对一致的结论,进而成为公共政策主张。审议民主强调权利与权力的重新组合与再分配,公众与政府在理性基础上的讨论、审议、对话来解决公众共同关注的社会公共问题。对于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来说,在政府重大公共决策过程中引入审议民主,既有政治上的帕累托改进效应,又不涉及现有的政治体制及架构,是一个比较符合国情且容易被各方接受的方案。审议民主作为一种理论的舶来品,国内文献研究关注焦点偏重于从宏观方面对审议民主理论在政府公共治理中理念的介绍评析、作用机理探讨以及实践经验的移植。而对于微观层面的个案研究,运用审议民主理论进行考察的实证文献有限。 本研究以2009年至2011年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事件中的公共参与作为个案,以审议民主理论作为解释框架,分析公共审议和公民参与在运作过程中的实践经验。本文的研究类型属于个案研究,文章的素材来源主要是检阅相关的报纸期刊,结合文献分析法等研究手段对个案进行剖析。本研究的行文思路是通过对审议民主理论内涵进行阐释,结合番禺垃圾焚烧选址的个案进行论述,垃圾焚烧社会大讨论的演绎过程经历了市民对议题的建构,新闻媒体对议题的扩散,公共知识分子对议题的共鸣以及议题的网际审议,最后使得政府重建信任与合作。文章分析结论指出,中国式的审议民主还处于一种非对称式或有限的民主审议,主要表现在审议程序设计不规范;审议主体力量不平等;审议议题信息不透明;公众参与渠道不畅通等诸多方面。审议民主作为我国政府公共决策新范式,它与理想的审议民主存在诸多差异,特别是话语权的强弱影响公共审议的质量和进度。审议民主要适合于中国的社会土壤,至少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修正:一是加大公民意识教育,塑造参与型政治文化;二是培育非政府组织,提升社会资本存量;三是发挥大众传媒协同参与,搭建“公共新闻”的沟通平台;四是提升政府立法层次,强化民主参与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