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9年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6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此,标志着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如果说2008年是“行政问责年”的话,2009年则可称为是“问责制度建设年”。从地方到中央都颁布了一系列专门的行政问责法律制度,从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范围、问责方式、问责程序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9年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6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此,标志着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如果说2008年是“行政问责年”的话,2009年则可称为是“问责制度建设年”。从地方到中央都颁布了一系列专门的行政问责法律制度,从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范围、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问责救济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问责从“非制度化”走向了“制度化”。然而,问责的立法实践仍然滞后于现实发展的需要,问责法律制度仍然存在着问责主体不明确,问责范围偏窄,问责对象不确定,问责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对我国行政问责法制建设进行研究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文章阐述了实行行政问责制的理论基础以及行政问责制“制度化”的价值;分析了我国行政问责法律制度建设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问责法律制度的构想,包括制定统一的行政问责法和完善行政问责配套制度。
其他文献
由于我国医疗体制的不健全和人们不断增长的权利意识,当今社会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如何解决这一现实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中,知情同意这一体现患者人格尊严和自主决定权的问题也备受关注。在本文中。笔者主要从知情同意的基本概念和历史沿革入手,通过与意大利现行知情同意制度立法和司法现状的比较研究,分析了这一制度在我国立法和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最后,笔者主要在比较法的基础上,就知情同意这一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
利益是人类社会矛盾的焦点。行政执法行为作为法定公权力,也时刻处在利益的冲突、竞争和妥协过程中。当前,“国家利益政府化、政府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公共利益个人化”的问题十分突出,受利益驱使,行政执法领域不同程度出现了政府、部门、个人逐利的现象,导致执法目标出现偏离、执法行为发生异化。而高效廉洁、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行为不仅体现一国公共管理的水平和效能,更是构筑“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和“规范化
2009年北大5位学者联名建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城市房屋拆迁制度进行整体的审视。近些年来,城市不断扩建,房屋拆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而由于我国拆迁条例存在的问题,实践中由于房屋拆迁发生的纠纷随处可见,有些还引起了暴力事件。本文立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并且通过研究案例的形式对美国不动产征收中关于“公共使用”标准的界定以及变化发展进行总结
住房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廉租住房制度则是住房保障制度的基础,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自2007年以来,我国的廉租住房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形势下,掀起了新一轮的研究热潮,促进了廉租房制度的完善,进而推动了我国廉租住房建设实践的快速发展。至今,全国各个地区基本都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但是,由于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政府的重视程度以及建立时间的不同,廉租
税务行政复议制度作为行政复议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解决税务争议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经济建设速度在加快,导致税收规模庞大,税务纷争不断,而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又是解决这个的问题的主要方式,因此不适应经济社会的税务法律制度也需要慢慢地改进。随着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和世界发达国家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加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本文的序言部分提出研究本问题的必要性,具体阐述了已有的学术成果和本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法治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作为法治化进程的核心内容,行政法治化要求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一旦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政,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纪律责任和政治责任。而如何评判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是否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目的行政,就需要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简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即通过对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内容进行细致的划
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要求,如何在社会经济的新发展要求下不断调整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在政府与市场之间保持平衡和不断建立新的平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通过在政府与市场之间逐渐形成的社会中介层面来实现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平衡是经其他国家的发展经验检验的能解决问题的有效举措。理所当然,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典型代表的行业协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开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实践中行业协会角色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曾经被作为政府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公民知情权的最佳实现方式而被寄予厚望,但从《条例》实施一年多的现状来看,是不能令人满意的。通过对各地方政府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高校和各种组织进行的社会调查报告、典型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分析,笔者认为《条例》在实施中,出现了政府公开信息积极性不够、信息公开程度低、公民参与度低、满意度低的情况,《条例》的
衣、食、住、行作为人类生存的最基本要素,是人得以生存发展的最低保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与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衣、食、行等方面已经得到基本满足,但是,作为国民生活最基本的消费资料--住房,其矛盾已经日益突出。2009年3月,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在京举行,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中央将实施4万亿的两年投资计划,以保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其中4000万元将用于廉租住
随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行政法解释逐渐成为了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本文以行政法解释为研究对象,基于行政法解释的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将行政法解释分为规范性解释和个别性解释,并对两类不同的解释进行了分类研究。规范性解释,是指具有解释权的行政机关就适用法律法规规范存在的一般问题所作的具有规范性的解释。个别性解释是指行政机关对法律规范如何具体适用的问题进行的解释。通过研究我们发现,规范性解释问题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