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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腐败案件的不断披露,党中央和民众都对此类事件给予高度关注。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面对权力内在地所具有的扩张、滥用的特征,在制度设计中去抑制和约束权力滥用将成为防腐反腐的重要途径。要有效防止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有限的权利范围内的腐败,最佳的方法就是公开权力的使用过程和依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从而杜绝权力寻租。政府信息公开与反腐倡廉存在着天然的联系,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历史经验证明,一切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的最大特征就在于其行为的秘密性,而现实中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的非公开性在一定程度上为腐败者的秘密交易提供了可能的机会。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让权力在人民监督之下行使,能够有效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所以说,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反腐倡廉的内在要求,是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制度基础。反腐倡廉打击非法运用公权力的行为,把政府公权力的行使由个别人、少数人知情变为多数人知情,彰显政府信息的透明化,是一个有效的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反腐败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它必然涉及许多方面,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层面就是政府信息公开。总体而言,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尚处于起步阶段。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点:一是政府信息偏重保密,公开范围较窄;二是政府为社会提供信息的手段单一;三是公民在保障和救济方面获得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仍待完善。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出于制度层面和政府自身。在制度方面,我国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待完善,条例的实际操作性不强,信息公开范围规定较模糊、与其他法律规范难以有效衔接、司法救济形同虚设;政府信息公开中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例如公众人物或行政人员的隐私权和公众的知情权的冲突;配套法律制度缺位,例外信息甄别无法可依,导致行政机关和公众都对例外信息的界定概念不清。在政府自身方面,政府的自利性及其扩张本性从根本上造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障碍;政府保守信息秘密的巨大诱惑使政府或政府官员人为地制造信息稀缺;受到传统政治文化观念的积淀阻碍着政府信息公开的进程;政府信息公开的技术操作水平仍面临几大困境。如何通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实现反腐倡廉,是本文研究的着力点。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它的基本要求就是有法必依。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政府信息公开顺利推行的保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力度,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做到立法、执法和司法的统一协调运作是通过法律手段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前行的基石。严格依法办事让行政权的运行处于法治行政的状态之下,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机构设置、程序、救济途径等问题,使政府信息公能开有法可依。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构建信息公开的廉洁政府。充分利用互联网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可以便捷、高效的向民众公布相关信息,促进政府网上工程向纵深发展。要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反腐倡廉,还应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国际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和机制。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改变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理念的认识,深刻意识到制度基础是人民主权以及基本权利意义上的知情权。通过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管和保障体系,广开渠道不断形成社会监督体系,接受全社会监督。确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和救济机制,确保在公民知情权与隐私权之间取得动态平衡,以进一步推进行政公开化进程。由政府牵头建立专门的信息机构,代替相对应机关进行信息管理、发布和整合等一系列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也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