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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管子》作為研究對象,在定量統計的基礎之上,通過歷時的比較和共時的比較,對其中的動詞進行了窮盡性描寫和分析,歸納出了《管子》7個動詞小類音義表。全文八章,加上結語共計九個部分。文章以張猛《<左傳>謂語動詞研究》為研究樣板,以王力先生提出的“詞彙.語法範疇”理論為詞類劃分標準,將《管子》中的動詞劃分為7個小類:行為動詞、狀態動詞、能願動詞、存在動詞、感知動詞、比類動詞和趨止動詞。文章詳細描寫了7個小類的基本情況,逐一分析了它們的用法特點,並且盡可能充分地將有關的例句列舉了出來。行為動詞和狀態動詞是《管子》中數量最多,用例最豐富的兩大動詞小類。行為動詞共803個,11871個用例;狀態動詞339個,1921個用例。研究表明,《管子》一書中;狀態動詞與行為動詞之間並非涇渭分明、界限明晰,不少詞事實上兼有行為動詞和狀態動詞的性質,在結構上的標識為:行為動詞主語是施事,不帶賓語的,或者說無實行為動詞,都可以轉化為狀態動詞;行為動詞主語是受事,不帶賓語,都可以轉化為狀態動詞。語言具有社會性和系統性,而一定的時期的語言,其詞彙有着自身的特點。考察共時平面的詞彙,通過同時代語料的相互比較進而判斷一部典籍的成書年代是一種科學的方法。通過比較“悅”與“說”“朝”“期”“艾”和“以及”等詞在《管子》與春秋戰國時期存世語料的用例,指出《管子》一書基本成書於春秋戰國時期。對於春秋戰國時期典籍中存在誤讀的部份,應當結合文獻學與語言學的知識,通過考察春秋戰國時期文獻中“同時代同結構”的語料,以語言内部的書證來糾正這些錯誤。文章秉持这一原則,解決了五個《管子》中存在的問題:第一個,《輕重乙第八十一》一章中爭議較大的“以令至鼓期於泰舟之野期軍士”的斷句應該為“以令至,鼓,期於泰舟之野,期軍士。”并指出黎翔鳳與趙守正之斷句存在以今泥古的錯誤;第二個,《侈糜第三十五》章中“其君無餘地與他若一者從而艾之”應當斷為“其君無餘地,與他若一者,從而艾之。”通過考察先秦時期文獻中“無餘”的用法,指出先秦時期, “無餘”的用法應當是“無餘+V”或者“無餘州”的結構,因而黎翔鳳之斷句“其君無餘,地與他若一者”是不符合先秦時期語言特點的;第三個,《侈糜第三十五》章中“君始者艾若一者從乎殺與於殺若一者從者艾艾若一者從于殺與於殺若一者從無封始王事者上”的斷句應為“君始者,艾若一者,從乎殺;與於殺若一者,從者艾;艾若一者,從於殺;與於殺若一者,從無封;始王事者上。”通過先秦兩漢至魏晉時期語料的歷時比較,指出“艾艾”的產生晚至西晉時期,進而糾正了郭沫若、張佩綸、黎翔鳳等人在此段中斷句與釋義中的錯誤;第四個是《侈糜第三十五》章中“云”字的釋義。郭沫若等前輩學者對“云”字做過“歸附” “相親”“運旋”“運數” “圓活易與”和“可言”等六種不同的解釋,從文字、音韻、文例等角度看,这5例“云”釋作“言說”可能更為合理;第五個是《霸形第二十二》章中“明日皆朝於太廟之門朝定令於百吏”的斷句應當為“明日,皆朝於太廟之門,朝定令於百吏。”通過共時比較,指出“V+令+於州”遣結構,是《管子》時代中一個慣常用法:並且指出趙守正將“門朝”點斷在一起,是使用了遞訓的錯誤方法,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