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情和辞情--以唐代近体诗兼杂体诗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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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语言极为精粹,但目前的研究大多从语言的其他方面着手,如词汇、语法、格律。当然这样的研究也是可取的,但私下认为某些时候不免有舍本逐末之嫌。诗歌既为高度发达的语言艺术,何不从汉语语符要素来理清文字与诗意的关系?语言学对文字的定义是“记录语言的符号”。但既为诗歌中的文字,已经不是单纯的记录语言的符号了,带上了一些文学味。
  文章借用索绪尔划分语符要素的方法、国内对汉语语符的划分和根据汉字表意性的特点(在中国有一种观点是:汉语语符的字音和字形为能指,字义为所指),大胆地将唐代近体诗中文字字音(杂体诗的声音形式和近体诗格律有太大差别,文章选取近体诗为说明对象)和杂体诗和近体诗中文字字形划分为能指,其蕴含的情感划分为所指。这样,字音和字形既相互独立又关系紧密,且和诗情都有关系。唐代是近体诗的成熟期,诗歌声音格律化的程度已经非常完善,所以此时近体诗的格律已非“永明体”所能比的(但“永明体”对近体诗的影响却是深远的),吟诵起来意味深远,声音的格律化功不可没。将字音在近体诗中被格律化后蕴含的感情称之为声情,文字结构的隐喻义作为诗情的要素之一称为辞情,这样“声情”和“辞情”自然而然地统一了起来,也就水到渠成地论证了本文的观点——“声情”和“辞情”在诗意的生成过程中同等重要。
  基于上述分析,文章结合中国古典诗歌的意境和声律,根据汉字字形与字义的关系和索绪尔的语言观,将汉字的音、形划分为能指,其承载的意蕴划分为所指,据此对“声情”和“辞情”说及其相互关系做一个比较细致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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