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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以下简称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以下简称WPPT)两个条约规定了对技术措施进行保护的义务。尽管我国是2006年加入这两个条约的,但早在2001年我国在修改《著作权法》时,就规定了对技术保护措施进行保护。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有关技术措施的立法已经有了进步,但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还是不够完善,其存在许多尚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采取案例分析和对比分析的方法,通过分析国内外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试图合理界定技术措施和法律应当禁止的规避行为的范围,并探讨技术措施立法保护带来的利益冲突,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技术措施法律制度的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五章。第一章“案情简介”,通过介绍美国RealDVD案,引出将要讨论的技术措施有关问题:技术保护措施的定义、有效性判断标准、技术保护措施引起的冲突、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以及反规避技术措施的例外规定等。第二章“技术保护措施的法律构造”:本章简要介绍技术保护措施的概念、技术保护措施的法律属性、技术保护措施的类型;重点分析了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技术措施的构成要件。第三章“技术保护措施引起的冲突”:本章分析了技术保护措施的滥用对合理使用的影响。第四章“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本章介绍了规避技术保护措施行为的界定,重点对比了我国立法与美国DMCA中反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例外情形,着重阐明了美国对例外条款进行行政审查的结果。第五章“我国著作权技术措施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建议”:本章分析了我国技术措施的立法现状,反思我国技术措施现有立法的不足,进而提出改进建议:明确规定技术保护措施的含义、增加禁止技术保护措施滥用的相关条款、明确规避技术保护措施行为的范围、完善反规避条款的例外规定、规定技术措施实施人具有标识义务和移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