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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改革,使高校的法人实体地位基本确立。在明确高校法人主体地位、赋予高校以愈来愈多的独立和自我管理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高校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市场要求高校在国家宏观调控和指导下,面向社会从事一切财务活动。体现在财务管理上,就是高校在办学资金筹集、教育经费的使用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自主权,而正是这种独立的自主权,使得高校面临着与计划经济体制完全不同的财务管理,即高校的财务管理已由无风险管理时代进入了风险管理时代。自1999年以来,我国高校开始了大规模的“扩招”,高校在校生规模迅速扩大。随着招生人数的增多,学校原有的资源已不能满足实际发展的需要,自然而然地出现了高校建设资金的巨大需求。但是,国家财力有限,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偏低,而且增加的经费远赶不上高等教育规模增长的需要,巨大的资金缺口不可能完全靠学生学费来填补,高校急需资金发展与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矛盾加大。为缓解这一矛盾,在财政拨款和学生收费提高有限的情况下,各高校相继走上了举贷发展之路,银行贷款数额剧增,由此带来的巨额债务压力和教育经费紧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从现实情况来看,大多数高校对财务风险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未建立起有效的财务风险防范机制,无相关的防范制度,仍然沿用着计划经济体下的决策机制,造成财务状况失衡、投资失控,债务包袱沉重,资金困难,直接影响了办学效益,为高校的进一步发展带来隐患。对上述风险的化解和预防,应采取相应的政策和管理措施,否则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将会影响到学校的正常运行。高度重视贷款项目可行性和还贷能力的论证,加强对财务风险的分析,做好财务风险防范工作,是高校面临的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本文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从财务风险的基本理论入手,针对当前普通高校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分析了高校财务风险的基本现状以及形成风险的原因,指出高校的财务风险主要表现为:财务状况总体失衡现象严重、债务对学校形成的危机与风险已初露端倪以及校办产业连带责任风险日益凸显。最后,针对普通高校财务风险的现状,着力于将内部控制、预警系统等理念引入高校财务风险防范之中,提出了一系列较为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