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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家庭财富不断累积,公民对自身财富的处置越来越重视。在这种环境之下,遗产的处理也就逐步受到人们的重视。然而,由于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受限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对社会未来发展变化无法做到精准预见,所以,一些继承法律制度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无法适应当下人们的理性需求。而对遗嘱继承有效要件的研究有利于促进对遗嘱继承制度的完善,同时指导司法实践。本篇论文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主要是对遗嘱继承有效要件的概述,重点阐述遗嘱继承以及遗嘱有效要件的内涵及价值,以此探寻出有效要件研究的意义所在;在第二章中笔者集中分析我国当前遗嘱实质要件以及形式要件方面存在的不足,本文分别从遗嘱能力、必留份、遗嘱形式、遗嘱执行等方面阐述不足的原因,并结合案例说明完善立法制度的重要性;第三章是对两大法系国家(地区)遗嘱有效要件的比较与研究,笔者分别选取了部分有代表性的国家(地区)立法进行学习与借鉴,以更好地提供完善我国立法的依据。在第四章的论述中,综合了前面章节的论述与举例,提出了对完善我国立法的一点思考,包括树立遗嘱继承立法的指导原则,笔者认为只有完善必留份制度与推崇公序良俗原则才是实现遗嘱有限自由指导原则的途径,最终达到遗嘱自由与遗嘱限制的完美平衡。法律是具有社会性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目前我国社会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继承法律制度方面理应有所改变与突破,才能顺应当下人们新的需求和意愿。本文正是从现实出发,在借鉴他国或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关于遗嘱继承立法的些许建议。在当代社会,从许多学者的理论研究中也不难发现,完善遗嘱继承立法无疑都是一个价值取向的体现,立法朝着协调家庭、社会、个人利益相统一的方向发展,旨在保护遗嘱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当然,在遗嘱继承有效要件的研究方面,需要斟酌的地方还很多,本文仅是从有限的视角阐述问题,并最终在结语中进行了观点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