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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技术”一直是学者们探讨的重要问题。如何界定技术的定义、怎样理解技术的范畴对于研究其他学科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技术的研究,学术界仍存在较大争议,由对技术的定义界定的不同引申至技术范畴的理解差异,使得人们对真正认识技术问题的追求增加了许多崎岖弯路。而在这些争论中,以“技术仅仅是自然技术或物质生产技术”和“技术包括自然技术、社会技术、思维技术”这两种观点为主要代表。而本文则赞成后者的观点,即认为技术不仅仅是物质生产技术和自然技术,更包括社会技术和思维技术。
本文论述主要以技术与自然、技术与社会、技术与人类思维的互动关系为基础,分别论述了自然技术、社会技术、思维技术的概念及其相关特征、作用等,在此基础上,分别对这三种技术形态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其相互差异性与联系性,有助于更好的理解技术范畴问题。
技术由人类产生,并最终作用于人类,对人类一切活动产生影响。做好技术范畴的研究,必须将技术的发展作为社会大系统发展变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加以探讨,绝对不能将其单独割裂开来,而是应该真正意义上理解社会技术和思维技术的存在,明确自然技术与社会技术、思维技术是辩证统一的整体。在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对技术的认知已不再局限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能动活动,而是扩展至整个人类“社会”和“思维”世界,人们越来越认同以制度、法律、规则等为代表的社会要素和以知识、经验、技能等为代表的思维意识要素对技术发展的不可或缺的作用。自然技术以自然界为作用对象,它为社会技术、思维技术的正常进行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社会技术是人类对“社会”的活动方式,社会技术维持人类社会秩序的有序进行,从外部环境及内部秩序方面确保自然技术、思维技术的良好发展;思维技术更是自然技术、社会技术进步的智能工具,一切技术活动的开展与实施都是思维作用的结果,思维要素依赖于人的存在而存在,是技术系统中绝对的主体要素,人是社会中的人,自然技术又是人所进行的技术,因此,思维技术与社会技术、自然技术始终处于同一个技术大系统之中,对三者进行系统的研究是极为必要的,从区别中把握联系,有效的实现这三种不同技术形态的整合,从而促进人与自然、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