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正义是政治哲学永恒的命题,而正义原则是正义理论的核心问题。西方现代正义理论中自由主义处于绝对支配地位,这种正义理论建立在抽象的理性人的观念基础上,崇尚制度理性,而德性缺失。中国社会近代以来,尤其是在现代化进程中,积极吸收和借鉴西方现代性理论,包括在社会正义问题上也大凡如此,崇尚制度正义优先。在学理层面,正义问题本应囊括制度和道德意识觉悟两个层面的,因而唯制度理性马首是瞻的思维不仅在学理上,而且在现实意义上产生的弊端就越来越明显。同时,以往的中西正义理论研究在态度上不能摒除偏见,方法上存在缺陷,不能准确地还原正义的本来面目。这些都值得人们反思。惟其如此,本文正是以全球化的视域、中西思维融会贯通的方法,积极探索现代性视域的制度正义与德性正义的有机结合的可能、途径和方法。绪论部分,本文将通过对研究背景、学理、现实以及研究态度上的分析,从现代性的研究视域、研究方法、新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争论、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思想资源、中国古代儒家正义思想、当代新儒家的现代性思想以及全球化视域下制度正义与德性正义的结合这几个方面对该论题的研究现状进行梳理,从理性、来源以及表现形式各自层面的多元论证现代性多元。由此,站在全方位考察的立场上,立足于多元现代性视域,树立全球意识,遵循文化之间比较研究的基本原则,即可对应性和非等同性;运用一些新的方法,即中西古今比较会通、德性正义和制度正义的整合创新等,对正义问题进行研究。第一部分,通过批判与重建来构建正义理论的基本架构:主体本质——理性运用——正义原则——制度与规范——全球正义理想。其中,正义原则作为正义理论的核心,不仅涉及到个人的利益,也兼顾共同体的利益,在一种特定政治文化语境中,有其存在的普遍性,而在跨文化的对话中,每种独特的政治文化包含的正义原则有其特殊的历史性。人具有自在和自为的双重性,而人的本质是现实关系的总和,因此,作为主体的人是现实的人,是在特定“生活世界”中的人。理性运用,既不是先验的人性预设,也不是自然理性、科学理性、工具理性的垄断,而是建立在生命的经验基础上制度理性和道德意识自觉的统一。建立在正义原则基础上的制度与规范本身有区别,但都致力于实现社会正义。其论域不仅仅局限于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方面,而应涵摄一切社会制度与规范;不仅涉及到人与人的关系,也涉及到人与物或者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且,制度规范的运用也要遵循正当性原则和适宜性原则。最后,不管哪一种正义原则,初衷都是对全球正义理想的追求,尽管其实现途径和程度有差别。正义原则要达到的理想目标应是人的幸福得以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保持和谐。第二部分,以此架构为根据,深入分析研究西方现代制度正义理论的基本内容并揭示其局限。需要指出的是,现代西方政治哲学中并不完全等同于制度正义,其中也不乏对德性伦理的追求,只是以制度理性为主导的正义理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首先,作为理论前提的主体,理性高扬,其中,传统自由主义强调作为自然肉体的人,自由主义强调理性的人,但这些都是抽象意义上的人性论。制度理性占据霸主地位,并在公共领域中得到运用。关于制度正义的正义原则,传统自由主义主张秩序正义,新自由主义讲求公平正义。这种唯制度理性的正义理论存在缺陷,因此,从理论上探讨制度的具体操作离不开人的德性,从现实上揭示制度正义规范的机械性,并论证在此基础上的正义理想也是不完美的。第三部分,具体梳理中国传统哲学中德性正义理论的基本内容并揭示其局限。在此,同样需要澄清在中国传统正义理论中,并不完全是德性正义,也有制度层面的正义,只是不成体系,不能构成系统的理论。首先着重从人道为大与仁爱至上层面论述作为伦理主体的人,并严格区分“智”与“知”,强调主体的道德自觉。作为正义原则的“义”包括两个层面,即“正”与“宜”。从“正”出发,区分“正身”与“正礼”,“正己”与“正物”,表明“正”的核心在于仁爱,最集中的表现在于对利益行为的规范。同时,从时宜和地宜两个方面具体论证“义”之“宜”的具体内涵。最后,深刻论证中国传统德性正义思想追求的是包含差异的协调在内的和、乐的理想状态。第四部分,首先论证以全球正义视野追求人的全面发展。进一步分析制度正义和德性正义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以及分别对幸福价值和崇高价值的追求,表明两者都有局限。根据马克思关于人是现实性上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相关思想,表明社会正义的逻辑起点是实践基础上的现实的人,表明人不是追求单个的幸福或者崇高,而是正义中幸福与崇高的结合,是人的全面发展。由此,从作为主体的人的本质——现实的人出发,从学理上论证制度正义和德性正义的整合何以可能,制度规范蕴含着德性,德性滋润着制度规范。同时,借鉴东亚现代化的历史事实经验,即在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注重和谐、诚信等德性伦理,论证将制度理性与儒家伦理相结合对于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性。由此,得出结论,全球正义理想的实现应是从现实实践基础上的人出发,注重制度正义与德性正义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