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陪都时期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ionysos22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对重庆陪都时期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行了研究。第一,监察人行使法定职权,特别是审核及报告权,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不可或缺。还应当注意到当时的公司法制度为监察人行使法定职权提供了物质保障(由公司负担会计师费用等)。第二,陪都时期公司的监察人在行使法定职权之外,还发展到行使其他更广泛的监察权,有些公司的监察人还相当活跃。上述监察人积极行使职权的案例,数量还不是太多,难以据以得出客观的结论。但可以肯定,断定陪都时期公司的监察人制度“失灵”、“形同虚设”的提法是不够谨慎的。二、监察人与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人之间的关系由于此前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人各节中都提到过其与监察人的关系,故此处不再分组进行分析,仅补充以下观点:⑴对于股东会而言,董事和经理团队是实现其投资利益的主要力量,而监察人是辅助力量,故监察人受到的来自股东会的压力,比董事会受到的压力明显要小。在股东与董事、经理团队合作良好的情况下(通常即公司业绩良好的情况下),股东对监察人的期待会更低,甚至不希望监察人太过活跃;反之,如果公司业绩不好,董监表现不能让股东满意,则股东会更多地要求监察人积极行使监察权。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对于监察权行使到什么程度需要有更客观的认识:监察人并不是越活跃约好,而是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另一方面,由于监察人不直接参与业务经营,舞弊的机会较少,故股东和监察人之间很难出现激烈的矛盾。在陪都时期公司档案中,有股东不满董事经理人乃至驱逐董事长、解聘总经理的案例,但笔者没有发现股东驱逐监察人的案例。⑵在阅读陪都时期公司档案过程中,有一种模糊的感觉,就是董事会和监察人之间关系很近,而不是矛盾激化的关系。董监联席会议这一形式的推广以及监察人经常性列席董事会,一方面是的监察人行使监察全的关口前移,更多地采取了事前、事中监督的模式;另一方面是否会造成监察人独立性受到影响,导致不能很好地履行对董事的监督职责呢?这个问题很难从档案中得到答案。⑶最后,评价监察人发挥作用的好坏、强弱,需要有一定的参照系统。如果以陪都时期的监察人行使监察权情况来跟当代公司的监察人比较,笔者认为是前者的激励机制比后者更有力,实际履行职责的表现也不弱于后者。具体说:第一,陪都时期公司的监察人制度跟当代相比,没有功能性的缺陷;第二,陪都时期公司的监察人是公司股东,且享有舆马费、年终分红等待遇;第三,陪都时期公司的董监经理素质普遍较高,从而监察人也有较强的行使职权的能力。
其他文献
国际经济活动中,从事跨国经营的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上存在的差异或漏洞进行国际避税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转让定价作为跨国关联企业逃避国际税收的主要手段,已构成了对各国财税
“大跃进”运动是20世纪50年代末期中共中央发动的一场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运动,它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关于“大跃进”运动发动缘由
乡镇执法权作为乡镇行政执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囿于乡镇执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运行的,因此,研究乡镇执法权,本文主要从研究乡镇执法体制入手,乡镇行政执法体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乡
劳工的权利保护问题与国际贸易有一定的冲突性,也有一定的相关性。劳工权利与贸易的博弈由来已久,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看,国际贸易和劳工权利更为紧密地联系起来是大势所趋。最近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办损害群众利益和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乡镇纪委和县(区、市)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责无旁贷地成为这
本文通过对荣华二采区10
期刊
《时代公论》的国民党知识精英不同于国民党党内保守派思想的陈旧,也不同于党内外民主派的激进,笔者认为他们应属折衷一派,在当时各个流派中极具调和折衷的特色。他们是国民